竞选主任为桃园立委买票涉贿遭起诉 检调讨论提当选无效
国民党籍平地原住民某立法委员当选人的桃园竞选服务处洪姓主任委员,涉嫌3度为他行贿买票,有2次成功。桃园地检署侦结,洪男及2名收贿者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等法起诉,至于是否提当选无效,桃检还在讨论中。(赖佑维摄)
国民党籍平地原住民某立法委员当选人的桃园竞选服务处洪姓主任委员,涉嫌3度为他行贿买票,有2次成功。桃园地检署侦结,洪男及2名收贿者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等法起诉,至于是否提当选无效,桃检还在讨论中。
桃园地检署检察官指挥桃园市调处及龟山警分局、桃园市专勤队调查,洪男去年12月31日向八德1间槟榔摊,拿出红包要求有平地原住民身分的老板支持该立委,老板允诺支持,但认为收贿违法拒绝收受。
洪男今年1月1日,在有平原身分的陈姓女子带领下到杨梅的原住民聚落拜票。当时洪男并以支付工作费为由,拿出2000元给陈女,并要求支持该立委。陈女称自己什么都没做推辞。洪称,「你就拿去吧」劝说陈女收下,陈女才收下。洪男随后在陈女带领下,抵达原住民聚落,并在拜票时,交付4000元现金给黄姓住户买票,黄男收下后允诺支持该立委。
洪男否认行贿,仅认有交付2000元工作费给陈女。另陈女证称一度拒绝收取工作费。但黄男坦承收贿,槟榔摊老板则说拒绝收贿。1名证人则称,自己和洪男陆续收受该立委妻子50万用以竞选,去年底因故返回台东,将其妻交付的余款10多万交给洪男竞选。另也有搜证画面,洪男在银行提款后,前往槟榔摊及附近拜票。
桃园地检署认为,洪男所为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陈、黄则是《刑法》投票收贿罪嫌,洪男3次贿选行为犯意各别,行为互殊,请分论并罚,至于陈女、黄男若审理中仍能坦承犯行,请求法院考量态度良好,给予缓刑宣告。至于洪男则因已经违反《选罢法》遭判刑,又再度为该立委贿选,严重影响选举公平性,搜索当日还湮灭手机,侦讯时否认犯行,足认犯后态度不佳,请酌予从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