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贿里长候选人投案声押获准 检将提当选无效之诉

台南市盐水区庄姓里长候选人涉嫌现金买票,经于投票日出面投案后,台南地检署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市盐水区庄姓里长候选人涉嫌以每票2000元现金买票,检警调人员日前持票搜索他的住处,并扣得部分贿款后,庄某即躲藏不知去向,直到昨天投票日的下午才出面投案。检方讯问后,今天向台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南检襄阅主任检察官许嘉龙强调,由于此案被告庄某当选里长,检方也会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20条第1项规定,自公告当选人名单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另外,检方先前也分别查获台南第13选区(山地原住民)市议员候选人与佳里区陈姓里长候选人,分别向选民以现金买票,检方还在选前起诉山原议员候选人,由于这2名候选人也都当选,检方亦将对他们提出当选无效之诉。

台南地检署检察官陈冠霖、钱鸿明合组专案团队,11月24日指挥警调人员持搜索票,前往盐水区庄姓里长候选人的住处执行搜索,当场扣得贿款8000余元,并传唤庄某及10多名选民到案,厘清案情。

检方指出,庄姓里长候选人为求能顺利当选,以一票2000元的代价,于10月至11月间,分别交付给具有选举权的谢姓里民等4人,企图以此影响选举的结果。

不过,庄某得知检警调侦办此案后,随即躲藏不知去向,直到26日投票日下午才到案说明。经检方讯问后,认定庄某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投票行贿罪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今天凌晨向台南地院声请羁押禁见。另外,此案的收贿选民,也已缴回贿选金额5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