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里长涉嫌现金买票 检方提当选无效之诉

台中地检署认黄姓里长候选人涉嫌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之罪嫌重大,谕知具保10万元并限制住居。(本报资料照)

九合一大选落幕,但检方查贿不停止,台中地检署9日查缉台中市东势区刘姓桩脚,涉嫌每票1000元,为该区某里长选举期间贿选,中检声请羁押,法院裁定3万元交保,中检续查传唤该区已当选里长,侦讯认为涉犯贿选罪嫌重大,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以1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中检表示,若起诉后,将评估提出当选无效之诉。

台中地检署指出,刘姓桩脚以每票1000元,向至少5名选民买票,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对于有投票权之人,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约其不行使投票权或为一定之行使」(贿选罪),向台中地院声请羁押,但法官裁定3万零3元交保。

台中地检署持续追查于14日,指挥法务部调查局中部地区机动工作站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溯源追查搜索2处所并通知黄姓里长候选人及2名选民到案,经讯问后,认黄姓里长候选人涉嫌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 条第1项之罪嫌重大,谕知具保10万元并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