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腾煌涉贿当选议员 检方起诉并提当选无效之诉

▲涉贿选被羁押禁见的宜兰苏澳选区议员当选人腾煌,宜兰地检署7日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起诉,并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图/记者游芳男摄)

记者游芳男/宜兰报导

涉贿选被羁押禁见的宜兰苏澳镇选区县议员当选人林腾煌,宜兰地检署7日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起诉,并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宜兰地检署表示,加紧年底大选贿选案件侦办脚步,7日再行侦结宜兰县第10选区(苏澳镇)县议员选举贿选案,检察官起诉县议员当选人林腾煌等人,另将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向管辖法院提起林腾煌当选无效之诉。因林腾煌涉嫌于11月间,自行以每票新台币1千元,总计为5千元之代价,向该镇林姓选民行求买票,请求其户内投票权人投票支持当选,然为林姓选民拒绝。

林又于同月间也以每票1千元,总计为5千元之代价,交付贿赂向同镇张姓选民买票(张姓选民部分另行侦办),约定其户内有投票权人投票支持当选。经检察官指挥宜兰县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队法务部调查局宜兰县调查站共同侦办林腾煌因犯罪嫌疑重大经宜兰地方法院裁定羁押禁见。

此案侦查终结,认被腾煌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对于有投票权之人交付贿赂等罪嫌明确,予以提起公诉。

检方另指出,同案被告、即林腾煌的苏姓桩脚,为求林腾煌能于地方公职人员选举顺利当选县议员,另于今年11月间,也以每票1千元,总计为3千元之代价,交付贿赂向同镇叶姓选民买票(叶姓选民部分另行侦办),约定其户内有投票权人投票支持林腾当选。经检察官指挥宜兰县政府警察局及法务部调查局宜兰县调查站共同侦办,认为苏姓被告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之对于有投票权之人交付贿赂罪嫌犯行明确,侦结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