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议员选举买票涉贿 法院判处当选无效
▲桃园市陈姓议员去年九合一选举涉及贿选,桃园地院6日审理后判决当选无效。(示意图/达志影像)
桃园市山地原住民选区陈姓议员去年九合一选举,首次参选就当选市议员,但遭检举买票,桃检去年底依违反选罢法声请当选无效,桃园地院民事庭6日审理后判处当选无效,本案还可上诉,但陈姓市议员因无法联系上,不知是否会提出上诉。
桃园市山地原住民选区陈姓市议员去年1124首次参选就以2294票当选,但选后遭检举,陈姓市议员的张姓姨丈在选举期间以每票1000元至2000元帮忙买票,检警搜证后传唤桩脚与选民均坦承行贿与收贿,桃检去年12月侦查终结,依违反选罢法起诉陈姓市议员与陈的妹妹、张姓姨丈等人,向法院声请当选无效之诉,陈姓市议员当时以25万元交保候传。
桃检调查,陈是退休校长,自认参选是为了山地选民,但其张姓姨丈提议,「原住民选区必须买票才能当选」,陈妥协由张姓姨丈当桩脚,选前8、9月间以每票1000元至2000元行贿,张姓姨丈后来转为污点证人,供称由陈姓市议员指示行贿。
据指出,陈姓市议员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当选人涉嫌贿选案,日后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而未宣告缓刑,自判决日起停止职务或职权,若经改判无罪时可于任期届满前复职,一旦判决有罪确定则立即解职,当选人也可能同时面临「民事」当选无效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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