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无党籍县议员严惠美涉贿 今判当选无效定谳

无党籍台东县议员严惠美涉贿一审判决当选无效,严提出上诉,花莲高等法院今天驳回。(台东县议会提供/蔡旻妤台东传真)

无党籍台东县议员严惠美与曾任县议员姊姊严亚美2022年选举时涉贿,违反选罢法,遭最高票落选的竞选对手前县议员高美珠提起当选无效之诉,一审判决当选无效,严惠美提上诉,高等法院花莲分院今天驳回,当选无效确定。

高美珠主张,严惠美是县议员候选人,其姊严亚美在2022年3月到10月间,分别向简、森、连等人交付1000、2000元不等现金,以对价约于选举投票支持严惠美,严姓姊妹涉犯选罢法第99条第1项投票行贿罪嫌。

一审判决书表示,严惠美在法院审理时,否认有拜票给钱的行为,指称选举人名册于2022年11月6日制作,她在此之前,尚难知悉简男、森女有无投票权,陈女则显然不是有投票权之人,不符选罢法第99条的要件,也不能成为当选无效的事由。

台东地方法院去年5月传唤简男、森女、连男、陈女4名证人,简男证述,严惠美于去年3月中旬握手拜票,并顺势递留现金2000元,随后以同样手法塞了2张1000元钞票于森女手中。

连男指出,严家姊妹去年9月间来访,严亚美将现金1000元包在名片上交付他手中,严惠美当下说「小声一点别人会听到」。至于陈女为无投票权之人,严惠美即便有交付1000元为对价约选举投票支持,并不构成选罢法第99条第1项的投票行贿罪。

台东地方法院认定严惠美有选罢法第99条第1项所定的贿选行为,判决当选无效。严惠美提起上诉,高等法院花莲分院今天下午驳回上诉,当选无效确定。

台东县选委会强调,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判决书,递补问题仍待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再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