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转!嘉义县议员陈文忠被控贿选 一审判当选无效二审胜诉定谳

▲嘉义县议员陈文忠被控涉嫌贿选,一审判决当选无效,台南高分院以罪证不足改判陈当选有效且不得再上诉。(图/记者林东良摄)

记者林东良/台南报导无党籍嘉义县议员陈文忠2022年当选连任,其妻子新港乡民代表蔡锦屏竞选连任失利,惟陈文忠与蔡锦屏及桩脚被控涉嫌贿选,被依选罢法罪嫌起诉,检方并依共同贿选行为对陈文忠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嘉义地院一审判决陈文忠当选无效,陈不服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20日下午以罪证不足撤销原判,改判陈当选有效且不得再上诉。

陈文忠与蔡锦屏为夫妻,蔡锦屏于2022年底选举,竞选新港乡民代表,陈文忠竞选县议员,陈文忠县议员选区涵盖蔡锦屏乡民代表选区全部,陈、蔡被控共同以两票1000元,同时向选区重叠的选民买票。检方依选罢法罪嫌起诉,并依共同贿选行为对陈文忠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一审嘉义地院调查后,认定蔡锦屏拜托罗姓桩脚,以蔡锦屏委由他人交付8000元,对有投票权的张姓、陈姓选民贿赂,约定投票给陈文忠与蔡锦屏自己,陈文忠对于蔡锦的买票行贿行为,已事先商议,并授意为之,陈文忠构成选罢法第99条第1项之共同买票行贿行为。

一审指出,陈文忠、蔡锦屏不仅同住,关系亲密,且共同使用竞选服务处,彼此竞选财务、竞选团队及竞选策略均互通,陈文忠与蔡锦屏就买票行贿行为,显有犯意联络;陈文忠虽非选罢法第99条第1项之刑事被告,惟法院仍得依调查证据结果,本于自由心证,判断事实真伪,独立认定陈文忠有与蔡锦屏为共同买票行贿行为,因而判陈文忠当选无效。

案经陈文忠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法官认为,检方并未举证证明被告知悉相关买票行贿之事实,检方主张林、卢、严等人买票行贿行为系陈文忠之授意并不可采信,本案并无直接证据或间接事证足以证明陈文忠对罗、林、卢、严等人之买票行贿行为有共同参与、授意、同意等不违背其本意之情事,检方请求判决陈文忠就系争选举之当选无效并无理由。

台南高分院于20日下午宣判,二审法官对一审法官当选无效原判决废弃改判,检方在一审所提当选无效之诉驳回,本案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