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遭判当选无效!二审翻盘 陈文忠逆转胜保嘉县议员身分

嘉义县议员陈文忠当选连任,但因妻子蔡锦屏、严姓友人等桩脚涉嫌贿选被起诉,嘉义地检署也对陈提起当选无效之诉。此案一审判处当选无效后,陈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20日废弃原判决,改判当选有效确定,全案不得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2022年底九合一地方选举期间,嘉义县议员陈文忠当选连任,但因妻子蔡锦屏、严姓友人等桩脚涉嫌贿选被起诉,嘉义地检署也对陈提起当选无效之诉。此案去年被嘉义地方法院判处当选无效后,陈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20日废弃原判决,改判当选有效确定,全案不得上诉。

二审合议庭认为,嘉检所举罗姓女证人在嘉义县调查站的供述,以及同日在嘉义地检署的证述内容,根据刑事法院当庭勘验调查笔录的录影档案结果,罗女就嘉义县调查站询问是否有买票、是否系受蔡锦屏的请托而买票等基本重要事项的陈述内容,前后供述不一,且内容歧异甚大,可信度有疑。

罗女在嘉检的侦讯内容,也难认蔡锦屏有请托罗女买票行贿的事实;经侦查人员调阅分析蔡锦屏等人持用的行动电话双向通联及网路历程,也未能判别出异常,且经比对亦未发现罗女与蔡锦屏有接触的踪迹。

至于罗女在刑事法院审理时,也否认蔡锦屏有请托她买票的事实,刑事法院就蔡锦屏等人均已判决无罪确定,此案亦查无其他积极证据,足使合议庭达成心证确信罗女的行贿行为,均系陈文忠与蔡锦屏的授意而为之,因此嘉检主张,陈文忠、蔡锦屏与罗女共同买票行贿,尚属无据。

此外,嘉检也未举证林姓邻长夫妻、严姓桩脚的行贿行为,均是陈文忠授意,亦未举证3人为陈的竞选团队成员或桩脚,或彼此具有相当信赖关系,以及陈文忠知悉他们买票行贿的事实,因此嘉检主张3人的买票行贿行为系陈的授意并不可采,请求判决陈文忠当选无效,即无理由。

此案嘉检起诉指出,蔡女涉嫌于2022年10、11月间用现金向选民买票,陈文忠的桩脚严姓友人、林姓邻长夫妻也涉嫌现金买票,除依违反选罢法起诉,也认为陈文忠身为候选人,会策画统筹选战分工,虽然没有亲自买票,但透过亲友交付现金寻求选民支持,仍属共同贿选行为,因此对陈文忠提起当选无效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