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翻盘 陈文忠保嘉县议员身分
嘉义县议员陈文忠因妻子蔡锦屏、严姓友人等桩脚涉嫌贿选被起诉,经嘉义地检署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后,一审判处当选无效,陈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20日废弃原判决,改判当选有效确定,全案不得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2022年底九合一地方选举,嘉义县议员陈文忠争取连任时,因妻子新港乡民代表蔡锦屏等桩脚涉嫌贿选被起诉,嘉义地检署因此对他提当选无效之诉。去年嘉义地院判他当选无效,陈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20日逆转改判当选有效定谳。
二审认为,嘉检所举罗姓女桩脚在嘉义县调查站的供述,以及同日在嘉义地检署的证述内容,经法院刑事庭当庭勘验调查笔录的录影档案,发现罗女针对嘉义县调查站询问是否有买票、是否受蔡锦屏的请托而买票等基本重要事项的陈述内容,前后供述不一,且内容歧异甚大,可信度有疑。
同时,罗女在嘉检的侦讯内容,也难认蔡锦屏有请托罗女买票行贿的事实;经侦查人员调阅分析蔡锦屏等人通联纪录,也未能判别出异常,且经比对亦未发现罗女与蔡锦屏有接触的踪迹。
至于罗女在刑庭审理时,也否认蔡锦屏有请托她买票的事实,刑庭就蔡锦屏等人也均已判决无罪确定,此案亦查无其他积极证据,足使合议庭达成心证确信罗女的行贿行为,均系陈文忠与蔡锦屏的授意而为之,因此嘉检主张,陈文忠、蔡锦屏与罗女共同买票行贿,尚属无据。
此外,嘉检也未举证林姓邻长夫妻、严姓桩脚的行贿均是陈文忠授意,亦未举证3人为陈的竞选团队成员或桩脚,或彼此具有相当信赖关系,以及陈文忠知悉他们买票行贿的事实,因此嘉检主张3人的买票行贿行为是陈的授意并不可采,请求判决陈文忠当选无效,即无理由。
此案嘉检起诉指出,蔡女于2022年10、11月间透过罗女用现金向选民买票,陈文忠的桩脚严姓友人、林姓邻长夫妻也涉嫌现金买票,除依违反《选罢法》起诉外,也认为陈文忠身为候选人,会策画统筹选战分工,虽然没有亲自买票,但透过亲友交付现金寻求选民支持,仍属共同贿选行为,因此对陈提起当选无效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