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议员戴宁涉诈领助理费 二审仍不认罪

无党籍嘉义市议员戴宁被控涉嫌诈领助理费518万余元,台南高分院26日开庭时,她仍不认罪。(本报资料照片)

嘉义市无党籍议员戴宁被控诈领助理费518万余元,一审认定诈领3名人头助理费共431万余元,依贪污罪判刑10年6月、褫夺公权5年,另2名助理部分无罪。戴宁及检方均上诉,台南高分院26日开庭时,戴宁仍否认犯罪;法官当庭列出双方争执事项,经戴宁律师与检察官论辩攻防后,谕知择期再开庭。

据了解,从2010年3月1日起担任嘉义市议员至今已连任4届的戴宁,被嘉义地检署起诉自2012年6月至2022年2月间,透过郭姓前夫及办公室温姓前主任的协助,利用陈姓、邱姓、曾姓、王姓前男友及郭姓前小姑等人担任人头,共诈领助理费及三节奖金合计518万7774元。

法官认为,陈姓、郭姓、邱姓等3人都没有实际担任助理工作,却供述助理薪资实际上由戴宁支配运用,借此认定戴宁利用职务机会诈取3名人头助理公费补助款共431万8750元,3罪合并执行徒刑10年6月、褫夺公权5年。

至于曾姓助理、王姓前男友涉诈46万5000元助理费部分,法官则认为,曾姓助理不支薪,将薪资全交给戴宁是双方私经济行为;王姓前男友则是单一供述,均缺乏明确事证,判决无罪。

事后,戴宁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检方也针对无罪部分上诉,昨天台南高分院再开准备程序庭时,戴宁对法官询问「是否认罪?」仍回说「不认罪」。

审讯时,法官列出双方争执事项询问有无意见时,戴宁的律师说,戴宁的父亲是前嘉义市议员,助理是戴宁的父亲先前聘任,助理费用则是统筹运用支付议员业务所需,系公用支出,戴宁并不知情,虽可能成立其他罪名,但并不会构成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

对此,检察官则认为,被告律师提出的新主张,可以反证被告公费助理费用的申报与实际用途不同且彼此矛盾,还反问「这是要对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部分认罪吗?」但戴宁的律师仍回应说,戴宁对助理费的使用完全不知情,并不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