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领助理费案 南市议员吴通龙二审改判2年

台南议员吴通龙涉诈领助理费案,台南高分院改判徒刑2年。(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市议员吴通龙在担任县市合并升格后的第一届市议员期间,浮报赖姓助理的薪资,共诈得2万元,一审依贪污罪重判3年10个月,吴的赵姓妻子也被判刑2年。但2人不服上诉后,台南高分院29日以犯罪所得不多改判2年、褫夺公权2年,吴妻则改判11月、褫夺公权1年。

吴通龙得知判决结果直呼太离谱,强调完全无法接受,还说他一个议员怎么可能贪污区区2万元,将在收到判决书后,再找律师研究上诉争取清白。

因本届议长选举跑票民进党停权1年半的吴通龙,3年前被台南地检署与调查局联手查获以梁姓友人与林姓员工充当人头助理,并浮报赖姓助理的薪资,向台南市议会诈得170多万元,之后虽全数缴回犯罪所得,但吴通龙夫妇及2名人头助理仍被检方依贪污罪提起公诉。

台南地院审理期间,因林姓员工证称有领到实际工资,梁姓友人也供称同意提供部分薪资给吴通龙使用,无从认定吴涉及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嫌,此部分4名被告均获判无罪。

不过,一审仍认定,2013年6月1日至同年7月31日间,吴通龙夫妇涉嫌将每月实给3万元的赖姓助理工资,向台南市议会浮报每月4万元,聘用2个月期间共贪污2万元,依贪污罪嫌重判吴通龙3年10个月,褫夺公权3年;赵姓妻子也被视为共犯重判2年,褫夺公权2年。

吴通龙夫妻不服上诉后,台南高分院也认定吴通龙浮报赖姓助理薪资,但因犯罪所得不多改判徒刑2年、褫夺公权2年,吴妻则改判11月、褫夺1年。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