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议员吴通龙涉诈领助理费170万 南检侦结起诉

台南地检署侦办民进党南市议员吴通龙,涉嫌以人头方式,诈领台南市议员助理费170万多元,29日起诉吴通龙等4人。(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台南地检署侦办民进党台南市议员吴通龙,在担任第1届直辖市台南市议员时,涉嫌与吴妻赵女,梁姓女友人、水族行林姓女员工等3人,诈领台南市议员助理费170万多元,检方29日侦查终结,依贪污诈财、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嫌起诉吴通龙等4人。

检方起诉书指出,被告4人分别是台南市议员吴通龙(99年12月25日起至103年12月24日止,担任台南县市合并升格直辖市后之第1届台南市议员),吴妻赵女、梁姓女友人及吴通龙夫妻开设的水族行林姓女员工。

检方认为,吴通龙于就任第1届直辖市台南市议会议员之时,即明知「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第6条规定之议员公费助理补助费,系台南市议会编列预算支付,并非议员薪资之一部分,亦非对议员个人实质补贴,竟意图为自己不法所有,与亦知相关规定之赵女,共同基于利用吴通龙议员身分所衍生之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及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之犯意聯络,陸续以林、梁女与不知情赖姓助理等3人名义,向台南市议会虚报公费助理名额浮报公费助理薪资,借以诈取公费助理补助费共新台币170万1782元。

林女部分:林女于99年底到102年5月底任职于吴通龙夫妻经营的水族行,吴通龙以服务处开销大、不增加林女所得税为由,征得林女同意作为公费助理人头,让吴通龙夫妻得以林女名义向议会申报每月4万元的助理费,前后诈领128万8000余元。

梁女部分:吴通龙征得在台南善化区经营英语补习班的梁姓女友人同意,作为人头公费助理,由吴通龙夫妻以梁女名义,向议会申报公费助理、领取每月3万元的助理费,从101年4月到102年3月底,诈领39万3000多元助理费。

另,吴通龙聘请的赖姓公费助理每月薪水是3万元,吴氏夫妻却向议会申报每月4万元薪水,扣掉给赖姓助理的薪水,两夫妻诈领2万元。检方在侦办期间,吴通龙夫妻缴回诈领的不法所得170万多元。

另外,检察官也向法官声请,林女与梁女分别是吴通龙的员工与友人,配合作为公费助理人头,犯罪情节不重,若2人日后在法院审理能坦承犯行,检方请法官考量2女犯态度良好,给予缓刑机会以勵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