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议员3届诈领1183万助理费 自白缴回所得...检起诉求减刑
▲台南市洪姓议员夫妇,涉嫌以人头诈领议员助理费,台南地检署侦结以贪污罪嫌起诉,并依法向法院刑庭请求减刑。(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市洪姓议员夫妇,涉嫌以人头诈领议员助理费,3届共得1183万余元,检察官侦讯期间自白犯行,并缴交全部所得,台南地检署侦结以贪污罪嫌起诉,并依法向法院刑庭请求减刑。
台南地检署检察官黄淑妤,侦办台南市洪姓议员夫妇涉嫌诈领议员助理费案,查出洪议员自2010年12月25日起迄今担任改制直辖市后第1、2、3届台南市议会议员,郭姓丈夫为洪议员服务处主任,统筹服务处内包括人员薪资发放、帐务纪錄及公费助理聘用、停聘之申报等所有事务。
洪议员夫妇均明知他们虽有实际聘用多名公费助理,然仍欲以未实际执行助理业务之人头助理诈领相关助理费用,且实际身为洪议员执行助理业务之朱及黄2名助理,因个人债务因素,不愿具名担任洪议员公费助理,洪议员夫妇即与朱、黄2名助理共谋,由洪议员丈夫及2名助理向知情之郭、曾、陈、黄、张、黄等人,及不知情之徐姓民众借用个人名义(借人头),并提供他们银行个人帐户存折及印鉴,再由洪议员丈夫制作不实之聘书、台南市议会议员自聘公费助理遴聘異动表等资料及检附前述个人薪资帐户存折影本,向台南市议会申请公费助理补助,致使不知情之台南市议会承办人员形式审查文书后,依申请资料将各项助理不实事项输入电脑,并按月登载于其职务上掌管之台南市议会补助议员雇用助理人员经费印領清册,按月拨付助理补助费用及年度春节慰勞金,计达新台币2653万3440元。
洪议员丈夫将诈領款项统一領出后,仅支出1470万139元款项作为实际为洪议员从事助理职务人员之薪资,其余均供洪议员私人花用,共计诈得1183万3301元公费助理补助费。
检方认为,洪议员夫妇系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及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公文书等罪嫌。惟洪议员夫妇2人于侦查中自白犯行,且洪议员业于2019年5月8日全數缴交全部所得,检察官依法提起公诉,并依法向台南地院刑庭声请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