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法版本众多 林岱桦:应以政院版本为主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进行公司法修法审查,有立委建议部分需要调整,其他则采用政院版本。(图/记者冯建棨摄)

记但者冯建棨/台北报导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19日)将审查行政院提出「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由于公司法修法内容众多,部分条文有疑虑,立委提出不同看法,希望经济部要审慎思考修法,而经济部期盼能在这个会期完成修法。

立委林岱桦表示,公司法修法是让社会朝向开放,有助于中小企业发展,但部分条文是扰民、甚至干预公司经营,像是过半股东可自行召开股东会不必通知董事会,这虽然是游戏规则,但有公司经营不战栈恋权位,怕开股东会会被检讨,但也有可能会掏空经营权,因此建议修法应该朝向过半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开股东会,并限期15天以内召集,若不召集才能自行召开股东会。

林岱桦举例,近期的大同经营权争夺也引起风波,但也有三阳机车公司是市场派扳倒公司派,现在后续经营比之前好,但也怕秃鹰来入侵公司,因此建议设定限期15天内必须要让董事会召集开会,不然就可自行召开股东会。

另外在公司法 22-1条,为了防治洗钱而要求申报实质受益人,要在每月15日之前申报资料,林岱桦指出,每年公司资料有异动的推估不超过10%,但每个月都要定期申报,建议修法改为「有异动时再申报」,减少公务机关作业时间人力成本浪费

至于公司法27条,法人董事删除冲击公股体系,往后政府无法随时改派公股代表,林岱桦说,现在企业界相当在意,若未来真的删除,将影响法人投资意愿,因此希望经济部能重新思考相关修法。另外在177条,限制委托书投票规定,由于可能会影响公司资金调度盼修法暂不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经济部在审理时,都只采取「书面审查」着重在格式,但对于实质内容却没有查弊,建议经济部要在不牺牲效率下来提升防弊把关。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进行公司法修法审查,有立委建议部分需要调整,其他则采用行政院版本。(图/记者冯建棨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