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改不是让政府得利!全教总要求经费回归公教退抚基金
立法院教育文化及法制联席会昨天审查《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条例》草案,其中,行政院版本的96条条文,最后仍有16条被保留,其余多数条文依行政院提案版本通过,对此,全教总认为审查结果不符期待,因此发出六点声明,要求采纳其建议。
针对立法院昨天联席审查《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条例》,但审查结果不符全教总的期待,因此提出六点意见,要求朝野党团严肃面对初审通过条文之缺失,接纳全教总建议,让年金永续、世代共荣。
全教总意见如下:
以替代率天花板设计年改方案,造成年资与给付不均等的现象,以纯新年资(85年2月1日以后任教之教师)为例,依现行制度,任教25年的所得替代率应为50%(2%*年资)。
但依初审通过后条文,退休后第16年替代率为45%,等于打9折,任教30年的所得替代率应为60%(2%*年资),但依初审通过后条文,退休后第16年替代率为52.5%,等于打8.75折,任教35年的所得替代率应为70%(2%*年资),但依初审通过后条文,退休后第16年替代率为60%,等于打8.57折。
此一改革方案造成任教年资越长减幅月大的情形,违背年资与给付均等原则,更与鼓励久任南辕北辙。
2. 改革节省经费未能全数倒入退抚基金,规避政府责任,有违基金永续:
全教总一再主张改革不是让政府得利,所有经费均应回归公教退抚基金,因此再次强调,年改是退休制度永续方案,不是政府赚钱方案,改革所节省经费全数挹注退抚基金,符合确定给付制精神,更要求朝野协商时接受全教总建议,通过「政府节省经费,全数挹注退抚基金」文字。
3.加深在职已退双重标准:
已退休人员采本薪计算退休金,还有月补偿金,但在职人员退休金采计最后15年均薪,也取消补偿金,造成「在职已退双重标准」,违反年改公平合理原则。
4.月退休金调整机制造成一改再改疑虑:
针对月退休金调整机制,初审通过授权行政院会同考试院视退抚基金盈亏、国家整体财政状况、经济环境及消费者物价指数调整。全教总认为政府系军公教人员雇主,负有保障员工退休权益之责任,不应以国家财政状况等理由任意调整退休人员退休金、或遗族月抚恤金或遗属年金,建议删除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条例草案》第67条「退抚基金盈亏、国家整体财政状况、经济环境」等文字。
5.以本薪2倍为基准,符合退休制度缴费、给付,也避免肥高官瘦小吏。
6.教师退休60起支不妥,宜改为85(年资+年龄)制:
昨日联席审查,有关中小学教师退休起支年龄,将保留朝野协商,全教总认为官版中小学教师60岁起支方案,不符家长期待,严重阻碍师资新陈代谢,全教总坚决反对中小学教育人员60起支方案,建议考虑其职业属性,中小学教育人员宜改为85(年资+年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