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改不是让政府得利!全教总要求经费回归公教退抚基金

▲立法院审年金改革法案。(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立法院教育文化法制联席会昨天审查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条例草案,其中,行政院版本的96条条文,最后仍有16条被保留,其余多数条文依行政院提案版本通过,对此,全教总认为审查结果不符期待,因此发出六点声明,要求采纳其建议

针对立法院昨天联席审查《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条例》,但审查结果不符全教总的期待,因此提出六点意见,要求朝野党团严肃面对初审通过条文之缺失,接纳全教总建议,让年金永续、世代共荣。

全教总意见如下:

1. 减幅不公,违反鼓励久任原则

替代天花板设计年改方案,造成年资与给付不均等的现象,以纯新年资(85年2月1日以后任教教师)为例,依现行制度,任教25年的所得替代率应为50%(2%*年资)。

但依初审通过后条文,退休后第16年替代率为45%,等于打9折,任教30年的所得替代率应为60%(2%*年资),但依初审通过后条文,退休后第16年替代率为52.5%,等于打8.75折,任教35年的所得替代率应为70%(2%*年资),但依初审通过后条文,退休后第16年替代率为60%,等于打8.57折。

此一改革方案造成任教年资越长减幅月大的情形,违背年资与给付均等原则,更与鼓励久任南辕北辙

2. 改革节省经费未能全数倒入退抚基金,规避政府责任,有违基金永续:

全教总一再主张改革不是让政府得利,所有经费均应回归公教退抚基金,因此再次强调,年改是退休制度永续方案,不是政府赚钱方案,改革所节省经费全数挹注退抚基金,符合确定给付制精神,更要求朝野协商时接受全教总建议,通过「政府节省经费,全数挹注退抚基金」文字

3.加深在职已退双重标准

已退休人员本薪计算退休金,还有月补偿金,但在职人员退休金采计最后15年均薪,也取消补偿金,造成「在职已退双重标准」,违反年改公平合理原则。

4.月退休金调整机制造成一改再改疑虑:

针对月退休金调整机制,初审通过授权行政院会同考试院视退抚基金盈亏国家整体财政状况经济环境消费者物价指数调整。全教总认为政府系军公教人员雇主,负有保障员工退休权益之责任,不应以国家财政状况等理由任意调整退休人员退休金、或遗族抚恤金遗属年金,建议删除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条例草案》第67条「退抚基金盈亏、国家整体财政状况、经济环境」等文字。

5.以本薪2倍为基准,符合退休制度缴费、给付,也避免肥高官小吏

6.教师退休60起支不妥,宜改为85(年资+年龄)制:

昨日联席审查,有关中小学教师退休起支年龄,将保留朝野协商,全教总认为官版中小学教师60岁起支方案,不符家长期待,严重阻碍师资新陈代谢,全教总坚决反对中小学教育人员60起支方案,建议考虑其职业属性,中小学教育人员宜改为85(年资+年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