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教师退抚逐条审查 全教总提七大年改诉求

▲立法院审查年金改革。(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立法院今天联席审查《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条例草案》,由于年金改革攸关全国教师权益全教总召开记者会,除了呼吁朝野立委应严审法案,更提出七大建议,要求立委回应并接纳其诉求。

立法院法制委员会于本月4日初审通过《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并在今天联席审查《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条例草案》,不过,全教总认为,上周初审通过的公务人员年改法案,有不少条文出现疑虑,不少公教人员对年改更不具信心,因此在今天审查前召开记者会,提出七大诉求:

一、改革节省经费全数倒入退抚基金

全教总一再主张改革不是让政府得利,所有经费均应回归公教退抚基金,惟上周初审通过的公务人员年改法案,仅保留中央政府部分,并未全数倒入退抚基金。

全教总再次强调,年改是退休制度永续方案,不是政府赚钱方案,改革所节省经费全数挹注退抚基金,符合确定给付制精神,全教总要求教文、法制联席审查时接受全教总建议,通过「政府节省经费,全数挹注退抚基金」文字

二、教师退休60起支不妥,宜改为85(年资+年龄)制

全教总认为官版中小学教师60岁起支方案,不符家长期待,严重阻碍师资新陈代谢,全教总坚决反对中小学教育人员60起支方案,建议国会朝野党团考虑其职业属性,中小学教育人员宜改为85(年资+年龄)制。

三、已退、在职不应双重标准,建议维持一致

年金改革应采取公平一致标准,但行政院方案却是对已退、在职采取不同标准,包括退休金计算基准补偿金给予,均出现双重标准,全教总主张改革标准应该一致,补偿金一次给付应与已退者相同,退休金计算基准,在职人员亦应与退休人员标准一致,避免产生争议

四、所得替代率造成年资不公,应往上做调整

按退休制度原理,有多少年资就应累积多少给付,目前各年改版本均以设定所得替代率上限的方式扣减退休给付,造成年资越久,扣减比率越高,这和鼓励久任,延后退休年龄的做法背道而驰。全教总建议,应破除替代率迷思,打开替代率天花板,让年改回到公平合理主轴

五、不宜将公保年金与退抚所得挂勾,形成二个保险仅能领取一种之状况

目前公保并无财务问题,且在给付率低,年金给付须等到65岁才能请领的条件下,年金化对于公保财务的压力不会比一次请领来得大,并不会影响公保财务,所以不应该并入所得替代率。

六、月退休金调整机制不明确,建议修正

针对月退休金调整机制,官版授权行政院会同考试院视退抚基金盈亏国家整体财政状况经济环境及消费者物价指数调整。全教总认为政府系军公教人员雇主,负有保障员工退休权益之责任,不应以国家财政状况等理由任意调整退休人员退休金、或遗族抚恤金遗嘱年金,建议删除《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条例草案》第67条「退抚基金盈亏、国家整体财政状况、经济环境」等文字。

七、另立新基金或分户设帐

为避免中青世代缴付基金提补旧债务,导致日后仍无法领取适切退休金,造成年轻世代对基金不信任,改革后应以设立新基金或分户设帐方式,确保现在职人员缴付之基金费用仍用于现职人员。至于现有退抚基金,则由国家负最后支付责任。

段宜康回应

此外,针对第一点,全教总要求年金改革节省的经费应全倒入退抚基金,才符合确定给付制精神,对此,民进党立委段宜康回应表示,就算通过年改会版本,中央和地方政府省下的经费,全数挹注到退辅基金,地方政府如果不肯继续举债编列相关预算,最后还是「由中央政府补足之」。

段宜康指出,不管通过的是哪个版本,就算不挹注,因为降低所得替代率,退辅基金也可以再多撑几年,但就算全额挹注,因为先前的破洞太大,迟早也还是得破产,因此强调得去除「挹注」带来的乐观假象,政府才能真正担起应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