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 全教总:补偿金应具公平性

全教总今(13日)召开记者会,主张年改应具公平性。(图/全国教师工会联合会提供)

记者陈诗璧台北报导

年金改革问题要怎么改,各界看法不一,今(13日)上午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召开记者会,谈到此事,全教总仍呼吁立法院临时会排入的「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第34条条文修正草案」,针对具有的新、旧制年资所设立的「补偿金」可望被重新讨论。

全教总一贯立场是主张年改应具有公平性,不管是已退、未退都要有一致的标准,目前年改法案中,针对新、旧制年资的「补偿金」是调整成108年6月30日退休者,可以全额领取,但108年7月1日以后的,却一毛都领不到。全教总认为这是不公平,如今,立法院临时会已排入修正条文,但全教总希望该条文在修订时可以更完全,不要有不公平的现象

全教总分析,「年资补偿金」于民国85年2月1日实施新制时,因旧制前15年,每年的给付率是本俸的5%,而新制改为本俸的二倍*2%,意即本俸的4%。为了补偿这1%的差额,对于当时仍在职属于旧制年资不到15年的教师给予「补偿金」的设计,并在法律中明定。此次年改对于「年资补偿金」所订定的条文是在108年6月30日已前退休者,可以结算金额,一次全部领取。但对于108年7月1日以后退休者,却是完全取消,一毛钱都领不到。形成已退者全领,未退者全无的不公平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