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争议 全教总建议改为85制

全教总理事长张旭政(中)表示,共有所得替代率往上调整及推休教师改为85制(年资+年龄)等修正意见,将会在公听会中表达诉求。(郑任南摄)

出席代表共同高声齐呼要求国会严审法案。(郑任南摄)

年金改革已在立法院进入审查阶段,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今天召开记者会主张,官版中小学教师60岁起支方案,不符家长期待,严重阻碍师资新陈代谢,他们坚决反对,建议中小学教育人员宜改为85(年资+年龄)制。

全教总指出年金改革已经进入最后阶段,但相关年改法案仍有许多缺失,全教总呼吁朝野委员针对以下问题提出修正:

一、所得替代率造成年资不公,应往上做调整:按退休制度原理,有多少年资就应累积多少给付,目前各年改版本均以设定所得替代率上限的方式扣减退休给付,造成年资越久,扣减比率越高,这和鼓励久任,延后退休年龄的做法背道而驰。全教总建议,应破除替代率迷思,打开替代率天花板,让年改回到公平合理的主轴。

二、教师退休60起支不妥,宜改为85(年资+年龄)制:全教总认为官版中小学教师60岁起支方案,不符家长期待,严重阻碍师资新陈代谢,全教总坚决反对中小学教育人员60起支方案,建议国会朝野党团考虑其职业属性,中小学教育人员宜改为85(年资+年龄)制。

三、已退、在职不应双重标准,建议维持一致:年金改革应采取公平一致标准,但行政院方案却是对已退、在职采取不同标准,包括退休金计算基准、补偿金给予,均出现双重标准,全教总主张改革标准应该一致,补偿金一次给付应与已退者相同,退休金计算基准,在职人员亦应与退休人员标准一致,避免产生争议。

四、月退休金调整机制不明确,建议修正:针对月退休金调整机制,官版授权行政院会同考试院视退抚基金盈亏、国家整体财政状况、经济环境及消费者物价指数调整。全教总认为政府系军公教人员雇主,负有保障员工退休权益之责任,不应以国家财政状况等理由任意调整退休人员退休金、或遗族月抚恤金或遗嘱年金,建议删除第67条「退抚基金盈亏、国家整体财政状况、经济环境」等文字。

五、修法前育婴留职停薪年资亦应采计:育婴留职停薪系为了提高生育率而设计,当初在明定育婴留职停薪制度时,就应该一并调整退抚条例,当初的为德不卒,应该在本次修法中补足。

除了以上缺失外,全教总认为以下内容不应该再调整:

一、改革不应陷入「肥高官、瘦小吏」缺失:此前历次年改,均出现「肥高官、瘦小吏」缺失,在全教总长期论述、争取下,此次年改方案之退休金基数内涵,确定采纳全教总长期主张,缴和领均以本俸(薪)2倍计算。

二、改革节省经费全数倒入退抚基金:全教总一再主张改革不是让政府得利,所有经费均应回归公教退抚基金。政府接受全教总建议,本次法案规定「政府节省经费,全数挹注退抚基金」。

三、继续维持「国家负最后支付责任」之规定:年改会方案原拟取消国家负最后支付责任,经全教总要求保留,本次法案仍维持原规定,以确保国家应尽之责任。

四、退休起支缓冲期应予调整:对于中小学教师退休年龄,全教总一再主张,应从75开始逐年加1到85,即可退休起支。目前方案就缓冲期部分采纳全教总主张,惟退休起支年龄犹待调整,全教总建议教育人员起支85制(年资+年龄)。

五、公保养老一次给付应保留:官版原规划取消公保养老一次给付,并将公保年金一并纳入退休所得替代率限制下,在全教总强烈抗议下,官版已同意在职人员退休时可选择一次请领。

六、公保养老一次给付应于退休时领取:官版原限制65岁才能领取公保养老一次给付,在全教总抗议下,政府已同意得提前领取公保一次给付。

七、现行提拨分担比例不应改变:前次马政府年金改革,曾规划调整退抚提拨(保费)分担比例,由35%(受雇者):65%(政府),调整为1比1,在全教总强力主张下,此次年改方案之提拨分担比例维持不变,不让政府推卸其雇主责任。

八、一次退休人员应有更高保障:针对选择一次退休金的退休人员,目前政府业已部分采纳全教总建议,同意退休所得超过替代率地板者仍得保留6%优惠存款。

九、年资并计等方案应同步制定:全教总长期主张所有受雇者年资均应可携、并计,此次官版方案业已同意新增年资保留、年资并计、年金分计制度,让受雇者在公、私职涯转换时,不至于影响退休权益。

十、遗属年金二分之一应维持:原年改会方案将遗属年金调降为原退休金之1/3,全教总游说宜维持现行规定,行政院方案维持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