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总:退场机制盼健全 勿让改革沦为纸上谈兵

教育部(简立欣摄)

由于立法院届期不连续,日前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审议「私立大专校院转型退场条例」确定不会续审,为此,教育部近日重新研拟「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草案),并在今(24)日邀集各大专校院协进会教师团体召开研商会议。

全国教师工会联合会全教总)于会中表示,退场机制不但是私校教育制度的重大变革,更直接影响师生权益校务发展,因此,在退场指标设计应更细致,学校师生的程序参与权与个人权益事项,也必须受到更充分的保障。

因应子女化趋势,同时及早面对私校经营不善所带来的倒闭潮,完善的退场机制已迫在眉睫。全教总指出,由于在私人「捐助」财产兴学的基础下,法人本来就不得再享有财产上的私有权利,本次草案明定学校法人在解散清算后的賸余财产,归属地方政府或捐赠退场基金,不但是符合私校教育法制精神作法,同时杜绝为争夺校产所衍生的董事席次买卖等问题,但退场过程中可能需面临都市土地使用规划税务教职员工劳动权益等相关事宜,而涉及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权责事项,故建议草案内应明定跨部会协调制度。

全教总同时也指出,由于本次草案的适用范围,从私立大专校院扩增至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两者不论在学校经营、校务发展与财务制度上不尽相同,相关预警制度的建立应该更细腻,但目前的草案太过松散,有必要更进一步细致化。

以日本的规定为例,对于私校财务预警的作法,系考量不同教育阶段学校属性,将金流相关指标,再细分为連续两年或三年内有两年呈现赤字,或外部负载超过可运用资金,同时划分学校财务等级并给予对应指导与建议,如果学校无法于一定期间内改善,则再公告列为专案辅导学校,以达到预警的效果

就教职员工权益保障部分,草案赋予教职员工就被积欠薪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资遣慰助金法制化与退场基金垫付等制度设计,都是全教总长期以来积极倡议议题,但全教总同时也建议,为完整保障教职员工劳动权益,教育部应会同劳动部针对辅导创业、转业与融资贷款等事项订定相关实施计划,并提供教职员工适用「劳动事件法」与「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等规范的指引,对于教职员工与学生在程序中的参与权,也应订定明确的规范。

最后全教总提到,教育部应设置专责单位提供学校程序上的指导,同时参考邻近国家作法,对于学生保障部分,则由该专责单位订定「学生转学支援方案」,给予学生必要协助,并由政府增加转入学校的经费补助,以确保学生的学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