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李波:针对房地产金融等领域潜在风险及时采取宏观审慎措施

5月22日,人民银行副行长李波在2021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表示,近年来我国外部环境出现深刻变化,国内也处于一些金融风险“水落石出”的阶段,金融调控面临一些挑战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的建立,帮助我们较好地应对了这些复杂形势

李波分析称,从结果来看,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保持了合理增长,绝大部分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金融市场无序杠杆投机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总的来讲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他同时指出,“双支柱”调控框架尚处于起步阶段,仍然面临一些挑战,一是宏观审慎政策的框架还不够健全和成熟;二是,金融监管架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李波建议充分发挥宏观审慎政策结构性靶向调控作用,针对房地产金融、跨境资本流动债券市场等特定领域的潜在风险,及时采取宏观审慎措施,防范系统性风险。

宏观审慎政策还有很大成长空间

“相比已经非常成熟的货币政策框架,宏观审慎政策的诞生时间还比较短,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李波称。

他称,宏观审慎政策有三个特点:一是,宏观审慎政策针对的是金融体系中的系统性风险,也就是针对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脆弱性;二是,宏观审慎政策是针对金融风险的顺周期性传染性,从宏观的、逆周期的、跨市场的或者说防传染的角度,来出台政策措施;三是,宏观审慎政策的核心关注是金融和经济体系中的加杠杆行为,尤其是具有系统性影响的加杠杆行为。

李波认为,从国内来看,有些领域的宏观审慎政策还缺乏明确和可量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通常很清晰,而宏观审慎政策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容易出现政策缺位和泛化,职责边界权责分配也有待进一步厘清,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效率还有提升空间,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也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双支柱”的协调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

李波表示,从“双支柱”的调控框架来看,金融监管架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实施好宏观审慎政策还有货币政策,既需要宏观的、逆周期的和跨市场的视角,也需要落实到具体的监管工具上去。这就意味着,不管是货币政策还是宏观审慎政策都需要和监管政策、监管工具有更好的配合。

强化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

李波建议,在未来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进一步统筹好宏观政策和监管政策,同时要强化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落实功能监管和目标监管的要求,构建符合我国现代金融业发展特点、统筹协调、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

首先,强化“双支柱”调控框架的协调配合,继续推动货币政策调控框架从数量性调控为主向价格性调控为主转变,增强货币政策操作的规则性透明度。同时,在宏观审慎政策方面,充分发挥宏观审慎政策结构性靶向调控作用,针对房地产金融、跨境资本流动、债券市场等特定领域的潜在风险,及时采取宏观审慎措施,防范系统性风险。

其次,进一步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要研究更加明确可量化的宏观审慎政策目标,包括最终目标和中间目标;明晰顶层架构和权责划分;明晰宏观审慎政策的治理架构。同时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审慎政策传导机制,提高宏观审慎政策执行的效率和有效性,建立全覆盖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重点加强对加杠杆行为、债务及金融周期的监测,有针对性创设政策工具,做好重点领域的宏观审慎管理,逐步将主要的、重要的、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活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管理。

最后,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框架。可以考虑将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职能和行为监管职能进一步明晰和分设。“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有着不同的政策目标,审慎监管以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为核心,重在风险防范,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主要是预防和治疗疾病;行为监管以投资者消费者保护为核心,重在保护投资者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类似警察,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处罚。”李波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