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保法被害补偿金 拟改补助金

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给付新旧比较

法务部保护司司长黄玉垣表示,犯保修正草案定额发放的犯罪被害补偿金,是国家责任,加上福利国家的概念。(张孝义摄)

司改国是会议决议建构「保护被害人与弱势者的司法」,法务部研议修正《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已拟具修法草案并上网预告。其中最重要的金钱给付,将从现行的「补偿金」,修改成定额「补助金」,只要刑案起诉就迅速发放,即使与加害人达成和解,也不须要返还补助金。

法务部常次张斗辉表示,现行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共36条法条,修法草案拟订100条,纳入警政社政卫政劳工教育领域,将各机关职责纳入,及相关权责机关有告知被害人权利义务,及「犯罪被害保护令」制度,最重要的是被害补偿金改为定额补助金。

法务部保护司长黄玉垣说,原补偿金设计是「代位求偿」,也就是政府先「代垫」,再向加害人求偿,「谁做坏事谁负责」。不过实际情况是,加害人通常没钱,成功求偿案例不到10%。

补偿金申请审议时间过久,不能即时提供被害人补偿,及审议机关考量日后求偿问题,而在审议过多斟酌,东扣西减,与加害人和解或成功求偿还要返还补偿金,失去原本补偿美意

黄说,修正为补助金,就是认为:「有被害事件发生,国家当然有责任」,补助金是国家责任,加上福利国家概念,让被害人案发第一时间感受温暖。目前被害补偿金每年约4到5亿元,修正为补助金后,估算每年金额差不多。

虽草案对补助金发放仍设审议会,但原则只进行书面审查。黄说,现行通常由检察事务官开庭,被害人提供单据接受审查,未来因是定额发放,除有规定不得申请的事项及「可归责」部分外,都是速审速发。

为何有不得申请的规定?黄表示,举例来说为了诈领保险金故意伤害亲人,就不得申请。可归责部分,最简单例子就是聚众斗殴,因通常是帮派互斗,如果补助这类,等于鼓励暴力犯罪,所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