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文章/检察署去法院化还不够 审检应彻底分家

▲2月8日全台地方法院检察署更名为地方检察署,去法院化代表的是审检分家,是台湾法治史上的大事。图为旧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今已更名为士林地方检察署。(图/记者周宸亘摄)

2018年2月8日全台湾的地方「法院」检察署都更名为地方检察署,这是台湾法治史上的大事,却在2月6日发生的花莲地震救灾新闻中给忽略了。

犹记得几年前,司法院前院长赖浩敏将检察署去「法院」化列为重要政策推行时,法务部高层大声疾呼「不能接受,坚决反对」、「司法改革经纬万端,要改革的问题很多,把检察署去『法院』化标榜为司法改革的成果,那司法改革未免太廉价了!」检察官协会更发表《赖院长,您失言了!请向全体检察官道歉》一文,没想到才数年光景,在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对于检察官的定位尚无共识,且《法院组织法》都还未修改通过下,法务部就急着更名,直教人觉得昨非而今是!

检察署差「法院」这两个字有那么重要吗?为什么可以吵那么久。这背后所呈现的意义是什么?会有什么影响

台湾在1980年7月1日实施院检分隶,「司法行政部」更名「法务部」,高等法院及所辖地方法院归司法院管理,院检早就分家了,检察机关为什么还要继续冠上「法院」二个字?最重要的原因是检察官的「属性」妾身未明。

检察官的任务是摘奸发伏,代表国家追诉犯罪,而犯罪会影响治安,维护治安又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责任。因此,世界各国莫不把检察机关编制在行政机关的体制内。但行政机关强调的是行政一体、上命下从的关系,背后有其要维护的执政现实或政党利益存在,检察官顶着「检察一体」的紧箍咒,在这种制度设计下,立场尴尬,侦查犯罪难免会受到检察长或更高层级人士的约制,不能放手一搏,敏感案件办与不办间,有时是「妾身千万难」。而法院是中立的,最少宪法还说「法官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所以检察机关沾上「法院」二字,多少会呈现一点司法属性,就算要干涉办案也不敢那么明目张胆!

基于这种缘故,法院和检察署都坐落在同一栋大楼里,法官、检察官又是考训合一,并且是在法务部隶属的司法官学院一同受训,系出同源,这种现象造成审检不分的结果,除念法律的外,外界对于法官、检察官怎么区分都搞不清楚,经常听到「检察官已经判决无罪了」、「法官已经不起诉了」这种论调。更糟糕的是,把法官、检察官的办案当作是在玩接力赛,起诉等于有罪判决,二者权责不分,并且认为法官与检察官都是受同样的训练,对于事实认定、法律评价大抵相同,原本刑事诉讼「审」、「检」、「辩」三方互相制衡的设计,变成「审、检」与「辩」二方对抗的体制,严重违背分权制衡的法治国原则,这绝对是人民对司法信任崩盘的原因之一!因此,将检察署去「法院」化的意义,是在宣示检察机关对于法院的制衡功能,重振人民对于法治的信赖

但这还是为德不卒,为了能够让人民彻彻底底了解这两个机关是不一样的,符合分权制衡的法治国要求,应该进一步彻底分家,不能将法院和检察署设在同一栋大楼里,不应该考训合一,要担任法官的到法官学院去受训,要担任检察官的去司法官学院受训。至于检察机关长久以来一直担心去法院化后,检察官属性「行政化」,及无法享有司法官保障等问题,那是《检察署法》、《检察官法》应该要去解决的问题!

总之,分权制衡是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台湾长久以来审检不分,是造成司法信任度低落的重要因素。现阶段,除了完成更名的法律依据外,两者间的众多纠葛仍亟待解决,检察署去法院化不过是第一步,后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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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文章,花莲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