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组织法修正三读 地检署得设检察官助理

立法院会今(15)日三读通过《法院组织法》条文修正案,明定地方检察署得置检察官助理,并让法官助理进用管道多元化,增加约用方式。(本报资料照片)

立法院会今(15)日三读通过《法院组织法》条文修正案,明定地方检察署得置检察官助理,并让法官助理进用管道多元化,增加约用方式。

司法院提出法官组织法修法,本月6日初审通过,并于今日院会上顺利三读。条文新增地方检察署得置检察官助理,依相关法令聘用或约用各种专业人员充任之;承检察官之命,办理案件程序的审查、法律问题的分析、资料的搜集等事务。

而具律师执业资格者,依规定充任检察官助理期间,计入其律师执业年资;检察官助理的遴用、训练、业务、管理及考核等相关事项办法,由法务部定之。

另外,现行条文指出,地方法院于必要时得置法官助理,依相关法令「聘用」各种专业人员充任之;三读条文则增加「约用」方式,并通过附带决议,应就聘用优先于约用,约用法助人数不得超过聘用法助之一定比例,并制定相关业务管理保密与考核规定。

而地方检察署及检察分署设观护人室,置观护人、临床心理师及佐理员;三读条文也将「临床心理师」改为「临床心理师或咨商心理师」。

民众党立委黄珊珊说,长久以来,我国基层检察官承担着繁重的案件压力,特别是面对日益猖獗的诈骗犯罪,从2019年至2022年间,电信诈欺案件成长高达360%,基层检察官的案件负荷已经接近临界点。

黄珊珊说,事实上,早在1999年年台湾就曾考量到检察官业务的繁重,曾讨论增设「检察官助理」一职,但最终并未纳入法律,导致基层压力日益加重,人事制度的不合时宜。

黄珊珊表示,立法院三读通过《法院组织法》,将「检察官助理」法制化,实现她与民众党团呼吁,未来将能为一线地方检察署检察官增补人力,协助处理程序审查、法律问题分析和资料搜集等事务,进一步提升打击犯罪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