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院组织法」设立大法庭 盼统一各级法院的法律见解

政院赖清德。(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行政院会15日通过《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未来最高法院将设立「大法庭制度统一各级法院对法律的见解,针对贪污认定、测谎定罪等,不再参考过去的判例,而是透过大法庭决议机制解决;另外,草案也明订,未来第审判决后,应公开起诉书;该草案将由行政院与司法院会衔函请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长赖清德15日表示,大法庭制度有利解决歧异见解及具有原则重要性的法律问题,统一法律见解,将使终审法院裁判的法律适用一致,发挥促进法律续造功能;此外,这次修正《法院组织法》,增订公开起诉书的规定,使公众能透过公开、透明的资讯,检视检察官职务履行。

未来《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三读通过后,最高法院将设置民事及刑事大法庭,当各级法院在审判过程对法律有不同见解时,可交由大法庭开庭统一认定。

民、刑事大法庭成员各有11人,由最高法院院长或庭长担任审判长,另10人分别为提案庭指定法官1人、最高法院推选法官9人;修正草案也规定,当事人得促请受理案件的最高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各庭,行使歧异提案的职权

另一方面,行政院指出,现行法律已规定法院必须公开裁判书,未来连起诉书也必须对外公开,是为透过资讯透明化,达到检视检察官起诉品质目的,并强化社会公众监督检察官的职权行使。

然而,考量无罪推定原则及被告公平审判的权利,将限于第一审判决后才公开起诉书,以兼顾公众利益及当事人权益;必须公开的起诉书,还包含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书,以及经法院采纳为判决基础的追加起诉书、并办意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