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委曾铭宗质询猎雷舰个案 剑青改:伤害检察独立
国民党立委曾铭宗于16日于对高雄地检署正在侦办中的猎雷舰案,质询高雄地检署检察长周章钦。由全国各地基层检察官组成的剑青检改小组发出新闻稿表示,立委此举有违政府权力分立,已伤害检察独立;而立委问政也需恪遵法律界限,不应再就侦查中的个案细节质询检察首长或检察官。
剑青检改小组所发出的新闻稿全文:
针对立法委员曾铭宗于106年11月16日对周章钦检察长质询侦查中之个案细节,有违政府权力分立,伤害检察独立,我们深感遗憾并强烈抗议!
本月16日,立法委员曾铭宗在立法院,针对侦查中之猎雷舰案,公开质询承办之高雄地检署检察长周章钦,要求答复侦办方向及内容,系违法不当干涉司法个案调查之恶例。我们在此呼吁曾委员恪遵法律界限,谨守国会议员分际,不再就任何侦办中之个案质询检察首长或检察官;亦期盼未来周检察长不再就侦查中个案接受任何立委质询,并能坚守检察官独立办案之客观公正立场。
(一)国防部于106.3.及106.5送到立法院国防委员会报告显示,…第三期款项24亿元尚在请款中…,惟该笔款项已于105.12.16拨款,请说明违反刑法哪一条?
(二)国防部依契约规定,款项可以延缓付款,经庆富公司向总统府陈情,总统府行文国防部及行政院后,国防部即办理拨款且挪用相关经费,违反刑法哪一条?
(三)高雄市政府及农委会高层介入,乔猎雷舰造船厂土地的录影带是否有听过?真实性如何?
(四)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前局长王端仁及农委会陈姓研究员于上班时间,私自赴庆富公司教导业者绑标渔业署土地事宜,违反刑法哪一条?这是否涉及违反泄密、绑标、图利及政府采购法?雄检是否有约谈相关当事人?这些质询内容已明显触及个案侦办方向及内容。
由此推知,法律仅容许检察总长就预算案或法律案受国会议员质询,但就侦查中个案之办案进度、方法、法律适用等侦查内容,纵为检察总长亦无权接受质询并泄密答复,更遑论承办个案之检察官及检察长。
另外,大法官会议亦早于释字第729号解释中明白晓谕「正在进行犯罪侦查中之案件,其侦查内容倘若外泄,将使嫌疑犯串证或逃匿,而妨碍侦查之成效,影响社会治安,基于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及宪法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立法院自不得调阅侦查中之相关卷证。」
则依相同法理,立法院尚且无权调阅侦查中个案之案卷,更不得就侦查中个案质询承办检察官或上级指挥监督之检察首长。曾委员此举,明显与大法官会议上开解释所揭橥之意旨相悖离,亦恐将使权力分立、相互制衡监督之宪政架构遭受破毁,严重破坏检察独立。
再者,依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1项、第3项规定,检察官就侦查中之个案内容不得对外泄漏,周检察长属该案之承办检察官之指挥、监督上级首长,因职务指挥与监督而知悉个案侦查之内容,应同受该法之限制。因此,周检察长并无法律上权限可答复曾委员上述已明显触及案件细节之质询提问。
曾委员身为国会议员,代民意监督行政权之各项作为,乃职责所在,然对侦查中之个案公开要求周检察长答询,无异于令其泄漏侦查秘密,除已违悖刑事诉讼法上开规定,亦乃民意代表不当干涉、介入司法个案侦查之举措,已逾越国会议员之权责,我们对曾委员如此逾越分际之质询,深感遗憾。
我们在此呼吁,期盼曾铭宗委员谨守国会议员分际,不再就任何侦办中之个案质询检察首长或检察官。亦期盼周检察长对于侦查中之个案应严守侦查不公开,并坚守检察官独立办案之客观公正立场。
▲▼国防部副参谋总长执行官陈宝余和曾铭宗论战。(图/翻摄自iv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