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思潮:陈述恩》司法打广告 大砲打小鸟

司法院明年编列宣导费共1.7亿,其中宣导《国民法官法》就占1.2亿,立委担心被乱用。图为国民法官专注聆听检察官陈述。(本报资料照片)

日前立法院在审查司法院年度预算时,国民党立委郑丽文质询司法院多编列1亿2千万「国民法官制度宣导费用」预算,包山包海的宣传项目,费用是如何算出来?建议编列飞涨预算的人是谁?

面对野百合世代、曾任民进党青年部副主任郑丽文立委的问题,法官资历完整、照理说什么光怪陆离案件没有见识过的林辉煌秘书长,竟然支支吾吾的答不上话,对立委的问题实问虚答,只说是参考日本经验、因为只有两年时间可以宣传,国民法官法上路时程很赶,所以要花很多的经费宣传。

这次司法院大张旗鼓的宣传国民法官法,看在司法圈内人眼中,先是吃惊,后是诧异。一般而言,任何新制上路确实需要宣导,加上司法实务界、法律学术界也需要共同研讨新制可能遭遇的问题,为此编列预算无可厚非。但这次编列的1.2亿元让人无法认同的理由,除了可以用来打全国性总统大选等级的天价宣传经费之外,大买各式广告通路真让人觉得这些司法高层活在象牙塔里太久了。

以预算计划要用桌游(桌上游戏)来宣传为例,真不知建议用桌游来宣传的人(年轻人?)是不是真的参与过司法程序?或采纳建议的人(法律人?老人?)到底有没有玩过桌游?桌游之所以会好玩,是因为桌游游戏发展历程有高度随机性,参与玩家前面虽然领先,但别人忽然抽到王牌反而直达终点取得胜利。但这与司法诉讼程序本质可有不小的冲突。司法程序为求程序妥适顺利的进展,错过程序上的时机可能会得到无法回复的后果,如超过抗告期间即不得再提出。白话说,难道我们要设计一款「国民法官桌游」,抽到一张机会卡上面写着:「被告说错话,回到准备程序」?这在游戏里可能很有趣,但如果发生在现实法庭中,全法庭的人大概都要疯了吧?

司法院秘书长自己也承认,依照新法的设计,未来国民法官案件估算每年600件。换言之,明年所有采行「国民法官审判程序」的审判案件,平均每一件的宣传费就花费20万元。请注意,这只是宣传费。

立法院网站上冠冕堂皇的说,国民法官法是「彰显国民主权理念」、「反映国民正当法律感情」、「使法院判断观点与内涵多元化」、「可提升国民对于司法之了解与信赖」,我们无法不抱持存疑。

依照目前国民法官法的选案规则:「最轻本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发生死亡结果者」(国民法官法第5条第1项),且又排除少年刑事及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案件。亦即,未来会进入国民法官程序的案件,只有两大类,第一是法定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诸如犯强制性交因而致被害人重伤(刑法226条)、犯强盗罪且有放火、强制性交、掳人勒赎、使人受重伤者(刑法332条)、掳人勒赎因而致人重伤(刑法347条)等类刑案件,此类型案件自民国115年1月1日开始进入国民法官程序;第二类是故意犯(任何)罪因而发生死亡结果,此类型的案件自民国1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换言之,(司法院秘书长口中的很短)2年后,所有国民法官参审案件都是第二类「被害人死亡结果」案件;再3年后才会开始加入第一类暴力重罪案件。这些案件通常已引起社会高度瞩目、新闻大幅报导。而司法院明年还打算敲锣打鼓,用巨幅广告、影音游戏、网红播,宣传将要「反映国民正当法律感情」地审判这些案件,难道司法院的用意是希望这类(发生被害人死亡结果)案件数量变多吗?还是司法院担心普罗大众未来收到国民法官参审通知时就任意愿低落,现在就开始说服老百姓,拜托大家2年后多多来当国民法官,免得司法院脸上不好看?

再说,这些新潮的宣传方式,平均来说受众年龄层较低,也大都集中在都会区(巨幅车站广告)或虚拟世界(影音游戏、网红直播),真的能有意义的提升全国、尤其乡间地区人们未来参与审判的意愿吗?

任何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上采行的手段要有助于目的的达成,彼此之间要有正当合理的关联性,而且也不能为了追求较小的利益而付出过高的成本,这就是留学德国的法律教授们(包含现任司法院许宗力院长)经常说的:「不要用大砲打小鸟」。今天问题是,当1亿2千万的大砲对着没有小鸟的天空猛打,一只小鸟也打不到,只肥了火砲商人时,我们干嘛要花这笔大砲钱?难道司法院真的是「捡到砲」,砲太多、仿佛这些银弹打出去都不用花纳税人一毛钱

笔者在前文中已经说了,要提升司法形象、增加人民对司法信赖,正途是减轻司法官办案的压力、提升裁判素质、补充办理司法案件所需的人力物力,更简单的方法是(补助)请律师或专业志工(如法律服务社博士生)帮忙人们搞懂法律流程、协助当事人和解、减少平民老百姓与专业法官之间法律语言的隔阂。司法院的高层们,竟然不思从这些正途下手,却只花时间替「鸟」广告辩护?

再问一次,建议编列这笔预算的人是谁?(作者为司法实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