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思潮》家暴、战争与死刑(陈淳文)

家暴与战争,二者看似毫不相关,却有共同的特质:即皆是透过暴力发泄情绪或解决问题。(图:shutterstock / 达志)

家暴与战争,二者看似毫不相关,却有共同的特质:即皆是透过暴力发泄情绪或解决问题。

从人类的历史经验来看,战争就是一部强者欺压、凌虐弱者的故事。强者绝对不愿意放弃以武力解决争端,而由强者发动战争者更是不计其数。不过,或基于恐惧,或因错误评估对手,或为维系尊严,不理性的弱者也可能率先诉诸武力。战争与家暴最大的不同在于:在家暴的情境下,体能上的强者通常总是维持强者的地位;但在战争过程中,强弱双方的势力消长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而最后胜利的一方未必都是原来的强者。

面对家暴问题,理性的处理方式应是抑制或制裁强者以保护弱者。例如若出现丈夫殴打妻子或大哥凌虐小妹等情事,作为第三者的国家或家长如欲介入,其自然是以施暴之一方,也就以强者为主要规制对象,使他无法或无力再为暴行;殊难想像也把强化弱者作为政策选项。例如不可能为了抑制或缓解家暴,提供给予妻子或小妹刀枪,让她们可以透过暴(武)力方式反击丈夫或大哥。换言之,第三者介入家暴问题,其主要目标首先就是要消弭暴力,而非以暴制暴,延续以武力对抗武力,以暴力解决问题的错误路径。

然而面对现今战火炽烈的乌俄战争或是以哈(巴)战争,美欧国家所采取的对策颇为诡异。面对冲突中的强者俄罗斯,西方固然祭出不少效果有限的制裁措施,但坚决不派兵入乌,反对直接以西方本身的武力去抑制俄罗斯;倒是提供乌克兰大量军火,让乌在战场上持续与俄罗斯作殊死缠斗。反之,在以哈冲突中,德国大卖军火给以色列,美国更拨款全力武装以色列,却对弱者毫不眷顾。加萨数万老弱妇孺死于以军的砲火下,虽已有美国大学生群起抗议,但美国政府迄今仍无制裁以色列的打算。这边援助乌克兰军火,那边提供以色列安全援助,二者都是实践以暴制暴的策略。只是其思考的理路并非建立在生命至上原则与和平原则之上,而是肯认并支持得以残害生命的暴力方式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在此思考理路下,强弱不是重点,生命的价值也无关宏旨,真正重要的关键是「正义」。对美欧国家而言,不论是俄罗斯发兵侵略乌国领土,或是哈玛斯进入以色列发动恐攻并掳走人质,皆是不正义的行为;故可透过以暴制暴的方式制裁不正义。

纳粹德国侵略他国并残暴地大量屠杀犹太人,战后对于穷凶恶极的纳粹战犯判处死刑,自属符合前述「正义」理念。对于极端邪恶残暴的行为者,不仅可以以暴制暴,并且还可对之处以极刑。即便是以昔日车裂或凌迟等残酷行刑方式用来对付战犯,又有何不可?宣称应以人道方式执行死刑,难道不就是对人道主义的最大讽刺?依循此理路,二战后期德国日本因战力消耗而沦为军力上的弱势,不论是同盟国联军,尤其是苏联红军,进入德境后所为的各种报复行为,还是美军对日投下两颗原子弹,其对无辜平民所造成的惨烈伤害皆属实现正义的一部分:因为成千上万的军人于战争期间所犯下的无数暴行,是无法透过绞死少数几十个战犯而予以疗愈的;且德日全体人民都可算是他们邪恶政权的帮凶。基此,加萨人民是哈玛斯恐攻行径的共犯,现今加萨的几万条人命也不过就是实现「正义」的代价而已?

国内虐童致死案件层出不穷,现行刑法第286条虽规定对未满18岁之人凌虐致死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有不少人倡议应修法改为死刑。事实上,家暴中的虐童致死案因幼童客观上处于极端弱势地位而凸显强者凌虐弱者的行径令人发指。但是其他刑事案件中亦不乏加害人与被害人强弱悬殊且惨绝人寰的凶残案例。不过,主张废死的人强调:国家无权杀人,不得以暴制暴,即使面对穷凶恶极的人亦然。

如果国家不应该成为杀人机器,更不能成为一部战场上的人肉绞肉机,那就应该废死,并同时反战,接受并信奉人命至上的理念与和平原则,放弃以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然俄罗斯自1996年起停止死刑执行,早被国际组织视为是实质上废除死刑的国家;乌克兰则在2000年废除死刑。这两个早已放弃将死刑作为政策工具的国家却陷入战争泥淖,过去两年多来已因战火造成数十万人死伤,几百万人流离失所。西方国家高举人权旗帜,于全球各地倡议废死不余遗力;但却一方面提供乌克兰大量军火,另一方面又无法阻止以色列的强势作为。我国一方面在宪法法庭高谈废死理念,另一方面却又加紧采购军备,积极备战。

社会上的坏人与战场上的敌人都是人,更遑论交战双方的平民百姓,其生命价值并无轩轾。从世界一家与四海之内皆兄弟的视野来看,战争就是地球这个大家庭内的家暴行为。如果废死与反战不能一起倡议,同步落实,必然造成逻辑矛盾与精神分裂。

(作者为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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