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思潮》有钱没人的司法(陈述恩)

接连传出法官轻生,书记官过劳死,不得不说,司法高层的「众神们」真的在天上太久了,离基层太遥远了。(图:shutterstock/达志)

继4月11日士林地院法官选择轻生后,4月19日又传出高等法院法官在办公室「昏倒一度失去生命征象」。司法工作量之大,已达到各级司法人员炸锅的程度。

4月12日司法院许宗力院长在法官轻生后的隔天,发文表示「希望再次突破总员额法对司法人员的员额上限,争取更多的法官、书记官及相关辅助人力投入审判业务,减轻同仁们的工作负荷。」(「许宗力院长给法官的一封信」)

4月15日许宗力院长参访士林地方法院说「请法官多注意身心健康,参加户外活动,不要整天绑在办公室内」,被批火上浇油。基层司法人员工作量不减,谁有时间心情参加户外活动?士林地院的法官更是直接当面向许院长抱怨「书记官流动快、有人到职数天就离职」,可见法院、地检署令人生畏的恶劣工作环境,已经恶名昭彰到连新人都留不住。

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身为许宗力教授众多的学生之一,不得不说,司法高层的「众神们」真的在天上太久了,离基层太遥远了。

以许宗力院长来说,许院长学界出身,虽然曾经通过司法官特考,但尚未就任即出国深造,他本人并没有第一线侦查或审判的实务经验。其他众多司法院、法务部的高层们,就算曾是侦查或审判实务出身的司法官,但那已经是十几甚至二十几年前的事。「长辈们」担任法官判案或当检察官查案时,还是在「市内电话」的年代,现在早已满街都是智慧型手机了。用「(史前时代)数据机拨接网路」的思维,来处理现在「5G蜂窝基站无线电波传输」时代的第一线司法行政工作,无怪各级司法人员们都得承认「恐龙」的臭名。

从上述许院长信中所说的「突破总员额法对司法人员的员额上限,争取更多的法官、书记官及相关辅助人力投入审判业务」,就显然可见许院长还留在过去的思维,认为司法工作只能由经过国家考试、受训及格、有实任公务员资格的法官、书记官来第一线承作。如果所有每一个阶段的司法行政工作,都得由实任公务员来承作,当然人力增补(含考试、训练)的速度远跟不上案件成长的幅度。

但是,这是真的吗?

以法官、检察官来说,资历10年以上的司法官,薪资职等早已超过一般地方政府的一级主管,甚至接近行政部会的常务次长。一般行政机关的局处首长有整个局处的人力辅助他处理政务,但是法官最多只有一个助理可用。平均时薪动辄8、900元的检察官、法官,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打字输入、腾打事实、逐字比对银行帐户号码,这根本是(许院长说的)大砲打小鸟。

这根本是错的。

法官们的时间应该是用拿来思考、斟酌、权衡案件的利害关系、宪法价值;检察官们的时间应该是用来统整出查破案的策略及指挥警、调单位。

书记官的状况也是。

书记官的职责是把法官、检察官的工作予以书面格式化(如法官裁定羁押被告,书记官要后续办理羁押后的各类行政文书工作)。但现在因为工作海量,各级院检书记官们几乎已经耗费几乎全部的时间体力在输入资料、黏贴信封、装订文件、扫瞄影印。问题是,这些「杂事」,完全无涉公权力行使。只要有基本的学历、能操作电脑,就能胜任。

以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来说,制度上已有这种职务,不需实任公务员资格,只要有预算,各级法院、检察署毋需等待每年一次的司法特考,即可按需要招募进用助理。一个法官的薪水可用来聘雇3个助理。只想着增加法官人数的司法高层们,为何不愿增加助理的人数呢?

同样依现行薪资等级,每2位书记官的薪资可聘雇3名以上的基本工资约雇人员。只要肯编列预算,各级院检即可按需求招考聘雇,进用弹性、且无涉公务人员资格,又可分摊书记官们(和司法及检察事务官们)各项行政文书工作。让有公务人员资格的书记官可专注在核对司法文书的内容符合法官或检察官指示,纯粹「手工艺」(列印、折纸、装订、黏贴、扫瞄)部分交给书记官助理们承作即可。

下一个问题就变成钱从那里来?

事实上,法院、检察署不是没有钱。

以民事事件来说,每一件起诉都要负担至少1500元以上的民事裁判费,诉讼标的达100万者,裁判费16350元。刑事案件更明显,最简单的酒驾案件,缓起诉处分金至少5万元。根据107年立法院的研究报告,十年前的全国缓起诉处分金收入就已经超过15亿元。

换言之,只要立法委员在法律条文中增加几个字,让法院的裁判费、检察署的罚金、缓起诉处分金等收入,可以提拨部分比例作为司法机关的业务及人事费用,让司法机关(法院、检察署)可用来聘雇各层级的助理,以及更新软硬体设备。

这并非是兄弟独获之创见。

依据「道路交通违规罚锾收入分配及运用办法」,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罚锾收入(交通罚单的收入),经收缴后,以直辖市、县(市)政府举发案件为例,百分之75分配予各直辖市、县(市)政府;百分之24分配予各处罚机关;百分之1解缴国库。依此办法的第4条,「直辖市、县(市)政府分配之罚锾收入,应至少提拨百分之十二作为交通执法与交通安全改善经费。」(如用来购买警车或科技执法设备)

换言之,如法院的裁判费、检察署的罚金、缓起诉处分金等收入能按比例作为支应院检辅助人力的经费来源,或作为承办人工作的超勤加级,则各地院检可以随着业务量的增加而等比例的取得业务补充人力的经费来源。

只要高层们在经费收入比例、支出事项制定明确的规范,让基层机关有规可循,既不涉及中央政府机关总员额法的限制,各级、各地院检,即可迅速、及时的按照需要增䀻「无涉公权力行使」的辅助人力和添购设备。如此才能有意义的减少司法人员沈重的工作量。

反之,如果有一天,我们人民法治观念升级、治安大幅进步改善,案件不再海量,约聘雇人力的进用离退也比实任公务员弹性,遇缺不补即可自动减少补充人员的员额。此局双赢,为何没人想到?

总结来说,我们应该邀请司法高层们、立委诸贤们下到第一线来走访体验,认真思考如何有意义的增加司法人员们的助力,而不该让各级院检司法机关只沦为政治人物「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干话垃圾桶。

(作者为司法实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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