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思潮:陈述恩》靠小编打广告就可以改革司法?

司法院明年编列宣导费共1.7亿,其中宣导《国民法官法》就占1.2亿,立委担心被乱用。图为国民法官专注聆听检察官的陈述。(本报资料照片)

日前报载,司法院今年向立法院提出明年39.2亿元的预算书,相较今年的31.8亿元增加了7.3亿元,增加幅度超过20%,扣除房舍修建等支出后,令人特别瞩目的是明年编列1亿2千万元的「国民法官制度宣导费用」,预计用来拍电影、影音、游戏、海报、车站巨型广告、通勤工具广告、与网红合作、直拨节目、关键字等「网路」预算总共6千万元,另一笔花费「电视」,要花3900万元做广告托播、影视、纪录片等周边宣传活动。

此案经立法委员质疑,媒体披露后,在司法圈内也是质疑连连。

近年来司法改革大旗喊得震天响,但除了办场大拜拜型的司改会议,其中还曾恭请蔡总统大驾亲临,顺便抛下那句名言:「你们要不要再表决一次?」之外,好像没有什么看到其他具体要增进人民对司法观感的作为?从三年前的国民参审法草案到今年刚通过的国民法官法,司法院俨然把邀请一些平民老百姓参与刑事审判「国民法官」(的广告?)当成增进人民对司法信赖、改善司法形象的仙丹妙药。

这则新闻之所以令人侧目,不是说司法新制不需要适当的宣传,而是这些「司法大内宣」预算高的令人咋舌。

我们把这两年司法院的预算书摊开来看就会发现问题所在。109年司法院院本部(不含各级法院)编列了5.9亿元的人事费,扣除政务人员、约聘人员、技工工友、奖金、加班费,司法院的「法定编制人员待遇」(也就是最基本的应付薪水)预算是2.42亿元,110年编列2.68亿元。换言之,109年司法院内400位上上下下各级公务员,全年总人事预算才2.4到2.7亿元之间,而明年光是「司法大内宣」就将用相当于司法院全年一半的人事预算去为「国民法官法」大打广告。更白话的说,这笔「广告费」相当于半个司法院的公务员一整年都在拍广告、做影片、做游戏、搞网路直播。

我们不禁要问,这个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合理关连性到底有多少?

根据最新通过的《国民法官法》第5条,检察官起诉的两类案件「应行」国民参与审判:一、所犯最轻本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二、故意犯罪因而发生死亡结果者。

参考司法院公布的统计数据,近10年来,全国各地方法院每年新收刑事案件总量,以民国102年41.1万最少,106年47.8万为最多,平均45.1万。

每年这40几万件的刑事案件中,以裁判结果来说,近十年被判决超过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含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数介于471人(105年)和1100人(99年)之间,平均每年672人;判决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典型的故意犯罪且发生死亡结果)的人数介于77人(106年)和144人(99年)之间,平均119人;地方法院符合司法院定义重大刑事案件的案数介于872件(102年)和1075件(99年)之间,平均每年995件。

换言之,在可预期的未来,符合「国民法官法」选案定义而启动的国民法官法案件,固然每件可能是新闻的轰动标题,但其实只占了每年40几万刑事案件中的1千件,占不到0.25%,比大乐透中普奖(对中任3号)的机率3.12%(1/32)还低。

普遍来说,不知道喊了多少年以来的司法改革,至今仍受人诟病的地方,不外乎法官/检察官问案态度不佳、不给当事人完全陈述的机会、办案期间冗长等等。司法院最新109年「一般民众对司法认知调查」结果选示,仍有超过4分之1(28.3%)对法官开庭期间给予陈述或答辩的时间勾选「不满意」;超过3分之1(34.5%)的人不满意法官审理案件的进度;36%的问卷不满意「法官审判的公信力」。

但司法案件量庞大,拖垮整个司法体系,也是不争的事实。根据统计,在地方法院,平均每一件民事案件要花34天(108年平均值)才能办完,刑事案件将近是民事案件2.5倍,平均每一件刑事案件要花88天才能办案。

来源:司法院

来源:司法院

纯以刑事审判来说,平均每一个地方法院的刑事法官每月要办完60到70件刑事案件,也就是每天(含休假)要写完2份刑事判决,法官们才能「收支平衡」。检察官们平均每人每月「收入」更高,平均80到100件是常态,亦即检察官们每人每天要写完3份起诉书或不起诉处分书才能达到理想的「收支平衡」。就连CPU最快的电脑,也会过载,何况法官/检察官也是人,再怎么人中龙凤,也得花时间搞清楚每个案件事实来龙去脉,牵涉到的法律条文也不全然相同,每件起诉书、判决书少写了什么,被当事人律师鸡蛋里找骨头之外,还要被法律系教授们批评这个法官/检察官缺乏人权意识、没有宪法观念、不懂得女权主义云云。

尤其让司法机关人士崩溃的是,台湾人民不喜花钱请律师,总觉得律师都是吸血鬼,只收钱不办事。不分民刑事案件,人人都喜欢自己上法庭开庭。结果导致检察官或法官经常得花大半时间在帮当事人厘清事实,整理时间顺序,还要跟当事人法律名词解释,然后检察官、法官脑袋里想着办公室里的卷山卷海,会有好心情慢慢跟你解释的司法官真是佛心来着。那一般人想要在台湾法庭上看到像电影情节般精彩的法律辩论?…嗯,去电影院看吧。

有趣的是,在前面提及同一组问卷调查中,对「法院所提供的诉讼程序咨询服务」感到不满意的只有14.2%;对「法院单一窗口联合服务中心服务的便利性」感到不满意的只有7%;对「对法院提供志工服务所带来的帮助」不满意的只有5.3%;对「对法院职员(如:行政人员、法警、柜台人员等)的服务态度」和「业务熟悉度」不满意的也分别只有11.4%与11.7%。

这是一个很明显的对比,也值得学者继续深入研究。换言之,面对法官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相对于把钱花在于街头车站巨幅广告、电视节目,司法如想要获得人们的肯定,或至少减轻人们对司法的「敌视感」,由司法机关(或加上律师)提供更多法律流程的咨询、基本的法律服务,反而可能才是一般接近使用司法的人会更迫切需要的服务。

借用我们台湾人每逢财政辩论时最喜欢用的「XX预算=多少份儿童营养午餐钱」的计算方式,我们也来把司法院这笔1亿2千万元换算一下。

假设司法院在各地方院用每小时4千元(一般普通律师行情)请律师「有偿」在法院提供基本法律咨询,提供诉讼程序流程说明、协助整理法律事实,1亿2千万元等于全国3万小时的有偿律师咨询费,假设律师每小时可以咨询2人次的当事人,3万小时就是6万人次,约是一审民刑事案件件数的10%;或者我们再放宽法扶弱势人群的受扶助资格,让近贫、接近弱势的人群也有扶助律师协助诉讼,用每一案3万元「公定友情价」计算,1亿2千万元相当于4千人次的扶助律师;最后,一并计算的是,1.2亿元约等于法律扶助基金会全年政府捐款预算(13.1亿元)的10%。

总之,就算无法/没钱增加司法官人力协助消化报量的案件,至少可以增加司法官的辅助人力(书记官、助理);也可以借由加强法院/检察署内的法律流程咨询人力,减少人们对司法流程不熟悉的不安全感;或是补助律师公会提供能深入案情的法律咨询(毕竟司法机关内公务员不适合对个案表达意见),协助整理案情、说明法律流程、帮助当事人双方调解、减少法官与普罗人们法律语言上的隔阂,比起电视节目、车站广告、网红直播、脸书小编,应该才是与目的有真正合理关连的手段。

当然,「大官们」喜欢在广告版面上、宣传影片中「露脸」,不太关心增进庶民老百姓使用司法的亲近性,就又是一回事。

(作者为司法实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