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思潮:陈述恩》真要把弹劾权送给苏震清们吗?

民进党立委苏震清北院裁定羁押。(资料照)

随着饱受争议监察院院长陈菊就任前后,曾语出惊人地说「期许能扮演最后一任监察院长」。事实上,废除监察院一直是民进党历来的主张,比如说民进党当今的政治新秀陈其迈,就曾在2013年时在脸书上贴文公开表示:「监察权的独立行使,不代表就要成立一个监察院,因此主张,把弹劾、纠举、纠正移到立法院。」

我们先跳开蓝绿之争。从孙中山理念建构出我国宪法的监察权,核心权力就是陈其迈贴文中说的:弹劾、纠举、纠正。这些宪法上「准司法」权力,用意是要揪出政府内部贪污舞弊违法侵害民众的「人」与「事」,一言以蔽之,目的是要「除垢防腐」。

这与立法院(国会原本具有的立法权政策决定权、预算审议权的设想不同。立法、政策、预算等权力,其作用主要在于辩论政府施政客观来说,要不要签服贸、开放美牛陆客,都是不同利益折衷冲突后的结论,与违法舞弊涉及是非对错无关。

但在政策形成的过程中,各方利益团体就已经有极高诱因透过合法的政治献金、非法的行贿收买立法委员,为其修法或护航特定政策。例如最近被检方声请羁押的前后任立委们,就是收受利益人士的贿款,其中又以苏震清的2000万元最高。在宪法学的讨论上,我们称之为「被俘虏」的立法委员。这些「被俘虏的」立委们透过明示暗示、找学者研讨会方式,替自己背后的利益金主护航或量身制定法律条文。换句话说,原本应该「为国为民」的立法委员,到头来,很有可能为了自己的口袋着想而以公害私。

以这次立委收贿案来说,苏震清、徐永明廖国栋陈超明等人透过「开研讨会」的方式来「偷渡」幕后金主的修法主张。如果我们再去修宪将本应该客观中立的监察权(弹劾、纠举、纠正)双手奉上、免费送给立法委员,苏震清等人岂不一手办研讨会、发便当、给出席费,赏红萝卜「诱使」官员们做出对其有利的修法建议;另一手对胆敢造次反对的官员们祭出棍子私下威胁如不顺从,将立(弹劾、纠举)案调查你这小官员,有无违法舞弊。各级官员们为了安全领到退休金,又会有哪一个敢忤逆大立委们呢?

这不是发梦编故事。监察院还没废除,理当「假装」中立的监察委员蔡崇义、高涌诚,都能接受前民进党立委段宜康的「陈情」,对「曲棍球案」检察官陈隆翔发动弹劾。如果日后监察委员与立法委员「合体」,「段宜康立委们」连「陈情」这道手续都免了,直接把看不顺眼、找自己麻烦的政府官员拿来鞭打羞辱一番。这是国家之福吗?

更不要说,如柯建铭等人关说司法一案,到了立法院「自律」委员会,就被立委同僚们「和谐」掉了,我们真的确定把弹劾、纠举、纠正之权放心交给立法院?

监察院过去被批评效率不彰、打苍蝇不打老虎,与其他司法机关功能重叠,近日更被批评为民进党马前卒,专挑对民进党不利的政府官员下手。究其原因,这与监察院法律上的职权特征人力配置等制度设计息息相关,但这些是法律上的技术问题,与「废院」这个宪法政策的辩论,宪法学者一定会说:「两者层次不同,不应混淆」。

其实陈其迈脸书贴文说的很对,监察院的重点就是要「独立行使」监察权。连深绿如陈菊者,都还知道要「退出民进党」以成为(看起来)中立之人,再进驻监察院。而立法院的核心组成分子:立法委员,他们的特征就是「很不独立」,上有党主席的党意要遵循、后有幕后金主的耳语纸条要帮忙打点关照。

再问一次,我们真的要把弹劾、纠举、纠正权,免费送给苏震清们、徐永明们吗?

(作者为司法实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