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钟律师告监院首开庭 法官要监委别再匿名放话

石木钦(图)与翁茂钟不当往来遭弹劾,监院公布调查结果时揭露翁的律师吴孟勋涉入其中,吴认为调查不实,怒告监院及监委求偿共200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监察院认定公惩会前委员长石木钦与富商翁茂钟不当往来,开记者会说明弹劾理由时,一并揭露翁的律师吴孟勋也涉不当接触。吴认为与事实不符,且影响声誉,怒告监察委员高涌诚、王美玉连带求偿100万元,向监察院请求国赔100万元,删除新闻稿不实内容,并刊登更正声明

台北地院今(13)首开庭法官开场就约法三章,表明本件审理重点在监院及监委指述吴孟勋的言论,不包括弹劾理由及石木钦、翁茂钦往来细节,要两造不要偏离重点;法官更针对媒体日前报导:「监院人士认为,可视为公惩会前委员长石木钦与翁茂钟集团势力反扑的前哨战,不能掉以轻心。」要求监院只在法庭上答辩,不要再匿名放话,试图操纵舆论

吴孟勋的律师团主张,监察院去年8月14日的新闻稿指「石木钦与翁茂钟及委任律师吴孟勋不当饮宴接触」,高涌诚、王美玉并在记者会上共同发布调查结果,简报内容也有相同内容,王更口述「佳和炒股案审理时,石木钦及翁茂钟还有一个辩护人,就是吴孟勋,也有不当接触,我们都很清楚不管被告、律师、法官,都不应有一个见面」,但他并未与石会面,言论内容不实。

律师团说,监委所指的那一天是2011年5月20日,翁茂钟下午拿了法院请假资料到吴的事务所,吴收件后就外出开庭,翁之后跟石木钦会面,吴没参加,也不知情,监委却未向吴查证,就发布不实报告;已两度发函请监院更正,但监院置之不理,此事严重影响吴身为律师的名誉,还被律师公会、媒体、立委质疑操守,吴真的很委屈,不得已才提告。

代表监院出庭的调查官陈先成抗辩,由于调查对象不是吴孟勋,因此不必约谈吴,而新闻稿主要是针对石木钦违法失职的行为客观陈述,未针对吴有任何评价,监委依据职务而报告,是善意发表言论,也有阻却违法事由

高涌诚、王美玉的律师詹顺贵也说,简报未对吴孟勋直接评价,且翁茂钟的笔记本确实有记载吴的名字,高检署、司法院行政调查报告也做出相同认定,可认已尽合理查证,监委非明知不实还故意引述损害吴的名誉。

法官问,既然本案未调查吴孟勋,而且还有其他相关人,为何只揭露吴的名字?陈先成先是想了一下,才回答说吴的部分书证为证,且律师身为在野法曹,名字本就要写在判决书上;法律对法官规范比较严谨,律师跟非承审案件的法官会面,并不违法,因此就算揭露吴的名字,也不会侵害其名誉权。庭末,法官谕知5月21日上午10点40分再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