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挨告 法官要求别再匿名放话

富商翁茂钟(如图)引发的司法丑闻案,翁的律师吴孟勋监委求偿,13日台北地院开庭。(本报资料照片

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与富商翁茂钟不当往来引发的司法丑闻案,监察院去年公布调查结果,一并揭露翁10年前炒股案的律师吴孟勋,也涉与石木钦不当接触。吴认为与事实不符,怒告监院及监委高涌诚、王美玉。台北地院13日首度开庭,法官约法三章,要监院别再匿名放话,试图操纵舆论

法官开场表明,本件审理重点在监院及监委的指述,是否侵害吴孟勋名誉权,因已进入诉讼程序,要求双方只在法庭答辩,别再出现像媒体日前报导「监院人士认为,可视为公惩会前委员长石木钦与翁茂钟集团势力反扑的前哨战」等匿名放话。

吴孟勋提告声明有4,请求高涌诚、王美玉连带赔偿100万元,监院国赔100万元,删除新闻稿不实内容及刊登更正声明。

吴的律师团主张,监院去年8月14日新闻稿指吴与石木钦有「不当饮宴接触」,2监委共同开记者会公布调查结果,王更口述点名吴说:「不应有一个见面」,但他实际上未与石会面,调查内容不实。律师团称,2011年5月20日当天下午,翁到事务所交付资料后,吴就外出开庭,不知翁后来与石木钦会面;监委未向吴查证,吴两度发函请求更正,监院也不理,吴身为律师的操守因此被外界质疑,真的很委屈。

代表监院出庭的调查官陈先成抗辩,新闻稿是客观陈述石木钦违法失职的行为,调查对象非吴孟勋,未对吴直接评价,监委依职务报告,是善意发表言论,有阻却违法事由;律师跟非承审案件法官会面并不违法,揭露名字并不侵害其名誉权。监委的律师詹顺贵则说,翁笔记本有记载吴的名字,监委已尽合理查证,非故意侵害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