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喊退人权会职权行使法 监院:交院会讨论决定

监察院。(本报资料照片

立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今审查《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职权行使草案》,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认为,立院之前有附带决议要求提的应该是《监察法修正草案》,而不是为了这9个人权委员提一个职权行使法,监察院应该撤回提案。监察院今天回应,需经由监院会讨论决定。监察院长陈菊也提出2项指示,要求多与立院沟通。

法院审查国家人权委员会职权行使法。司法院认为部分条文违宪及违反权力分立原则之虞。柯建铭也主张应先将监察法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

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高涌诚表示,监察院尊重立法院的决定,因为这是立法院的权力, 至于职权行使法要重新讨论或撤回的问题,要等监察院院会讨论之后才会决定。

他说,要改送监察法修正案,不是国家人权委员会能决定的,因为监察院的法案是经过院会通过,人权委员会不能代替其他委员决定。

针对立委建议,人权委员会主委、监察院长陈菊也透过幕僚,指示人权委员会应加强对立法院的沟通,因为相信沟通之后可以做得更好。

据转述,陈菊的2点指示,包括重新检视相关法规内容,包括监察法、监察院组织法、人权小组职权行使法及国际人权公约相关内容;其次则是加强与朝野立委的沟通,监察院希望相关调整要能更提升及促进人权。

陈菊也说,配合立委的指教,监察院会朝相关方向研议改进。包括人权小组委员会的会议,也应持续与相关部会及外部人士沟通。高涌诚说,监察院人权委员会内部会就此讨论,也会送到监察院会做最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