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将设国家人权委员会 监察院:责无旁贷

监察院。(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立法院会10日三读通过《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监察院下将设国家人权委员会,并由监察院长担任主任委员,让监察院推动善治及人权保障的功能将更完整。对此,监察院表示责无旁贷,将于法案公布后即按预订时程积极筹设国家人权委员会,更使我国在人权促进与保障上迈入新的里程碑

立法院会10日三读通过《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草案。三读条文提到,监察院为落实宪法人民权利之维护,奠定促进及保障人权基础条件,确保社会公平正义之实现,并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建立普世人权之价值规范,依据《监察院组织法》第3条第2项规定设置国家人权委员会。

监察院表示,作为国家监察机关,除查察政府机关及其人员违失,更借由收受人民陈情案调查职权行使肩负保障人权之责。为回应各界期待,监察院经多年研议讨论,今年6月11日于监察院会通过「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监察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监察院各委员会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3法案,并送立法院审议。

监察院说明,经立法院三读通过该等法案,将于法案公布后即按预订时程积极筹设国家人权委员会,更使我国在人权促进与保障上迈入新的里程碑。

监察院指出,过去监察院一直扮演人权保护之角色,自第五届监察委员就职以来共处理76579件人民书状,并完成1435件调查案。这些调查案中,共有839案涉及人权议题;其中,经监察院纠正者达304案、弹劾48案、纠举1案。

监察院强调,任何人不论其身分,不管在家里学校、安置机构,甚至在监所矫正机关,皆享有基本的人权;而这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被剥夺的。

此外,监察院历年亦举办多场人权研讨会,邀请各界就「原住民土地权利」、「被强制安置之儿童及少年之家庭权利」、「老人人权」、「身心障碍者权利」及「监察机构之人权职能」等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就研讨会发现之重大人权问题进行调查,以促进相关人权问题之改善,并唤起社会关注。

监察院表示,未来将透过国家人权委员会之运作,积极处理人权侵害案件建构更完整之人权保护网络,监察院对此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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