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增设「社福卫环委员会」 对接立院7委员会组织编制

中华民国监察院。(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立法院会27日三读通过《监察院各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在维持7个常设委员会的架构下,将「外交侨政」、「国防情报」等两个委员会整合为「外交及国防委员会」;并且另行成立「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盼与立法院各委员会完整对接。

根据《监察院各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监察院下设7个常设委员会,分别为内政族群、外交及侨政、国防及情报、财政经济教育文化交通及采购、司法狱政。前项委员会于必要时得分设或合并之。

立法院会27日三读通过《监察院各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11条修正草案,因应监察院各委员会实际业务运作需要,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维持现有7个常设委员会架构下,参照立法院各委员会设置模式,将「外交及侨政委员会」 与「国防及情报委员会」整合为「外交及国防委员会」。

此外,三读条文也将「内政及族群委员会」及「财政及经济委员会」负责监督部分业务进行调整,另行成立「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负责监督。

三读条文规定,监察院得应业务需要,于院内特种委员会;所需工作 人员,由院长就所属人员中指派兼任之。

监察院秘书长朱富美说明,随着人口老化全球疫情严重、环保暨劳工问题日益受重视,「财政及经济委员会」负责监督劳工、环境之业务,以及「内政及族群委员会」负责监督社会福利、卫生、消费者保护之业务,已成为政府施政重点,有待监察院另行成立「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加强监督

朱富美指出,监察院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维持现有7个委员会的现况下,参照立法院委员会设置模式,将「外交及侨政委员会」与「国防及情报委员会」整合为「外交及国防委员会」, 并将「内政及族群委员会」及「财政及经济委员会」负责监督之部分业务进行调整,另行成立「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负责监督,以利各委员会案件审议之顺利进行,以及健全各委员会之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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