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窃录喝花酒 检座控告检事官更一审胜诉

检察吴岳辉自诉事官陈能群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等罪,台南分院一审判陈徒刑7月,缓刑2年,并命缴交10万元给国库。(本报资料照片

前台南地检署、现任桥头地检署检察官吴岳辉,2013年被检举喝花酒议处后,自认被非法监听,向法院控告窃录搜证的南检检事官陈能群等人,涉嫌妨害秘密罪及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台南高分院更一审24日宣判,判陈徒刑7月,缓刑2年,并命判决确定后缴交10万元给国库。

此件检察官自诉检察事务官非法监听案,从2013年至今已缠讼7年,双方互有胜负。一审判陈徒刑7月,缓刑2年;二审改判无罪;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后,更一审再判陈有罪,但仍可上诉。

据查,2013年1月8日晚上10时,市警分局郭姓警员执行监听时,得知监听对象前市警四分局王姓侦查佐,在北区一家KTV包厢友人饮酒作乐,经报请现任南检襄阅主任检察官林仲斌、检事官陈能群等人同意后,委托他人携带监听器材乔装槟榔小贩,进入包厢窃录王员活动谈话

不料时任南检主任检察官的吴岳辉及李宗荣也在场,包厢内还有被王员找来的5名传播妹。事后,吴、李2人虽宣称,他们是在隔壁包厢聚会,得知旧识王员也在同家KTV另间包厢才过来敬酒,待了约20分钟即返回自己的包厢,但仍被以得知有女侍陪酒,却未拒绝或适时离开,有损检察官清廉自持形象司法尊严,先遭监察院弹劾,再被司法院职务法庭将2人各记申诫处分

此事爆发后,在南检内部引发轩然大波,吴岳辉、李宗荣2人当年也因未能升上二审,回任南检检察官;吴岳辉更因不满被署内同仁非法监听,气得控告检事官、员警

吴岳辉认为,法院核发的通讯监察书仅限于「监察书附表所示之电话号码」的「监听、录音」,不得窃录包厢内其他人的非公开活动、言论及谈话,但执行通讯监察的陈能群等人,却假借职务上的机会违法监察他人通讯、妨害他人秘密通讯,于是直接向台南地院自诉陈等人,涉嫌刑法妨害秘密罪及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