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书记官争加班费提告 北检胜诉

离职书记官加班费提告北检胜诉

台北地检署前书记官陈建晔,因申请加班费却遭拒仅获补休,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告北检撤销行政处分及补休假未休的加班费,北院审理后,判决撤销北检的行政处分及公务员保训会的行政处分及复审决定。另外,补休假未休部分,北检需给付陈建晔3528元加班费,2案都可上诉。

陈建晔是向北检提起2起行政诉讼,一件是他2017年11月17日下午5时半值勤至隔天上午8时半,后虽向北检申请加班费却遭拒,仅获补休。另一件则是补休假未休的加班费提告北检核发加班费4284元。

在逾时加班案,法院认为北检片面财政、预算困难为由,核给陈男6小时补休,没有让陈男选择加班费或其他补偿方法,严重侵害陈男服职权的保障,并不合法,所以给付陈男晚间11时35分至隔天上午8时30分的值勤费有理由;北检实在不能以财政、预算为由卸责。所以撤销北检原处分及保训会复审决定,提出数种措施供陈男选择后,再作成行政处分。

补休假未休的加班费案,法院认为,依公务人员保障法行政院订定的各机关加班费支给要点规定,北检就陈男超勤时间应给予适当补偿。根据陈男打卡纪录庭期表等资料认定陈男确实超勤21小时,检察官后来虽签请给予补休,但陈男却因离职无法再补休,因此判决北检核发14小时陈男加班费35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