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盗犯多关5年 法官、检察官赔国家90万元
新北市男子吕新生82年持刀抢杂货店、砍伤老板,因承办法官林丁宝、检察官王秀洒、检察官王家春疏失,害他被多关5年多,吕男因此获冤狱赔偿513万;台北地院上周五判决王秀洒、王家春均各赔偿国家30万元,而林丁宝先前以30万元与新北地院和解。
现年60岁的吕新生,82年9月14日晚间持菜刀至新北市板桥区重庆路住处附近杂货店行抢,砍伤老板李炳南,触犯《惩治盗匪条例》唯一死刑的「强劫杀人罪」,但他只得手5包长寿烟及现金1105元,且被害人未死可减刑,被板桥地院(现改名新北地院)判处无期徒刑。
全案83年上诉到高等法院,吕决定撤回上诉,但依法判无期或死刑为强制上诉案,无论被告是否上诉或上诉后撤回上诉,都必须送最高法院,承办法官林丁宝却直接将案件视为判决确定,交给高检署检察官王秀洒、板检检察官王家春执行。吕新生遭羁押、执行13年后,95年声请假释时,狱方赫然发现全案尚未判决确定,高院重新审理此案。
由于《惩治盗匪条例》已在91年废止,法官依《刑法》杀人未遂罪判吕8年徒刑,但他已服刑13年多,被多关5年多,因此向板桥地院声请冤狱赔偿513万元获准。板桥地院认为法官与两位检察官应赔偿513万元的3分之1,向3人各求偿64万余元,其中林丁宝以30万元庭外和解。
北院上周五判两位检察官应各赔偿新北地院30万元,这是司法史上政府首次向失职司法官追偿冤狱赔偿金胜诉案例。王秀洒的律师表示,将在研究后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