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犯多关26天戒治国赔7.8万 法院向检察官追偿1.2万 基层批荒谬
法务部。(本报系资料照)
台南地检署郭姓主任检察官前年将吸毒的陈姓男子声请强制戒治,陈男提抗告后,台南高分院驳回检方声请,陈不满他被强制戒治26日未计入刑期,请求刑事补偿获7万8000元,台南高分院审议后认为陈有5日的强制戒治未计刑期,郭涉有重大过失,20日决议向郭求偿1万2000元。基层检察官不满,认为此事起因法务部调降戒治标准,加上疫情期间致制度混乱,批评毒犯堂而皇之声请国赔,帮他开释票的检察官却要负担赔偿下场,情何以堪,相当荒谬。
南检2020年10月将吸毒的陈姓男子声请观察、勒戒,台南地院裁准自2021年2月9日起执行观察勒戒,之后检方认为陈有继续施用毒品倾向,声请强制戒治,南院裁定2021年3月26日起在矫正署高雄戒治所执行强制戒治。
陈男不服,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同年4月16日撤销强制戒治裁定,驳回检方强制戒治声请,同日陈男经高雄戒治所口头告知,但仍执行至同年4月21日才解还台南分监接续执行前案。
陈男认为他自2021年3月26日至4月20日的26日强制戒治期间,未算入执行刑期,请求刑事补偿,台南高分院决议以每日3000元,补偿陈男8万7000元。
另台南高分院刑事补偿事件求偿审查委员会也针对办理陈强制戒治及接续执行的郭姓主任、施姓检察官及赖姓书记官等人的过失责任进行审查,认为郭有重大过失,20日决议向郭求偿1万2000元。
有检察官指出,法务部为了缓解暴增的戒治所内人数,和卫福部研议后变更、调降吸毒初犯有无继续施用倾向从5年变成3年的认定标准,加上当时适逢疫情期间,强制戒治的流程受疫情影响,不少吸毒者等候戒治,衍生出不少问题。
有检察官认为,本案并不是强制戒治的「毒侦案」执行上出了问题,而是执行有期徒刑残刑的计算出了错误,侦查检察官没有计算受刑人刑期长短及有无扣除事项和扣除天数的法定职责,认为高分院求偿事实基础在那里?
另检察官认为,法务部调降吸毒者施用倾向的认定标准,加上最高法院大法庭的裁定新见解出炉,恐衍生出戒治所内大量毒犯被释放的问题?突然获得提前出所的毒犯,可以堂而皇之声请国赔,而赶快帮他开释票的侦查检察官却要负担国赔的下场,情何以堪。
检察官说,虽然本案检察官遭求偿金额仅有1万2000元,但暴露出检察官办案的「风险」一再增加,让检察官心生「不如归去」感概,难怪近年出现检察官大量离职潮,并不令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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