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强盗性侵犯与被害女和解 法官同意20万交保让他免关监牢

强盗性侵犯与被害女子和解,法官同意让他交保。(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犯下强盗性侵案的邱姓男子,遭逮后遭检方声押并延押2次。他以与被害女子小婷化名)达成和解,且客观事实均坦认、与同案被告交差诘问完毕,无证据待查为由,向法院申请具保停押。台中地院同意,让邱男20万交保并限制住居,且不得对被害人骚扰、接触及不法侵害,否则将再继续羁押。

裁定书指出,邱姓男子与友人2018年10月因涉嫌对小婷(化名)犯下强盗而强制性交罪,遭警方逮捕移送法办,检方向法院声押获准,邱男也延押2次。

邱男透过律师向台中地方法院提出声请具保停止羁押,并向法官表示,邱男对起诉书的客观事实均坦承不讳,只是主观犯意有所争执,犯后态度勘认良好;他与同案共同被告已交叉诘问完毕,已无证据待调查,加上已与小婷达成和解,对方也同意不追究他的责任,因此已无羁押必要,请求具保停押。

承审法官经调阅起诉书及相关卷证后,确认邱男涉犯刑法第332条第2项第2款强盗而强制性交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是最轻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当理由认为有逃亡之虞,羁押后延押2次。

法官审酌,该案案目前同案被告间已行交互诘问程序对质完毕,且邱男已与小婷达成和解,有和解书可证。小婷对于邱男声请具保表示没有意见,衡量犯罪情节比例原则等可认定,前裁定羁押必要性已有变更。借由命被告提出相当保证金后,应有相当程度约束力,足以确保本案后续审判执行。

法官认为,邱男虽犯罪嫌疑重大,且羁押原因尚未完全消灭,但应无继续羁押必要。经衡酌邱男身分地位家庭状况资力、与本案犯罪情节等,命他提出20万元保证金后,准予停止羁押,同时将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另外,邱男不得对小婷实施身体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为,同时也不得用任何方式对她骚扰、接触、跟踪、通话、通信或其他联络行为。如有违反,将再执行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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