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酒露营性侵酒醉女同事害自残 男赔120万和解获缓刑
▲汤男趁女同事喝醉性侵得逞。(图/示意图,非本文当事人/记者黄克翔摄)
新北市一名27岁汤姓男子参加公司在汐止某渡假山庄举办的春酒露营活动,看见女同事喝醉,认为有机可乘,就将她搀扶到帐篷内,脱下其裤子性侵得逞,导致该名女同事身心受创,出现自残行为等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士林地院审理后,认为汤男并无前科,且犯后态度良好并答应赔偿对方120万元,已尽力补过,因此依乘机性交罪判1年8个月,缓刑3年,须付保护管束。
判决指出,汤男今年2月17日在汐止某渡假山庄参加春酒露营活动,喝了酒后见到女同事不胜酒力,竟色欲薰心将其扶进帐棚,过程中该名女同事传「救命」简讯试图呼叫同事,但最后仍遭性侵。事后,该名女同事当着大家的面质问汤男后,接着在同事陪同下到医院验伤并前往警局报案。汤男侦讯时也坦承犯案,声称当天因为酒喝太多,一时昏头才会酒后乱性,以致于犯下大错。
法官认为,汤男当时也有喝酒,且女同事酒醉与汤男并无直接关联,可知汤男为临时起意,非预谋犯案,再加上汤男事后除了坦承犯案外,也积极与女同事达成和解,愿赔偿对方台币120万元,犯后态度良好,且女同事也同意给予汤男缓刑机会,姑念汤男没有前科,因此判1年8个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