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拉印尼女看护进房性侵 他掏3万5000和解获减刑缓刑

▲女看护遭雇主性侵。(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一名男子阿文」请来印尼籍女家庭看护工「丽莎」(皆为化名)照顾病母,然而他却心生歹念,在车内住处各性侵对方一次,但因为2人以3万5000元为代价达成和解,仅被依强制性交罪他判刑1年8月、缓刑3年。

据判决书,40岁的阿文今年3月25日带丽莎外出后,就开往自己的住处,过程中就伸出嫌猪手,抵达后更拉下铁门,在驾驶座强压指侵得逞,后来又无视对方挣扎,抓住丽莎的手拉房间性侵得逞。

法院审理时,丽莎控诉「阿文一直摸我的身体,亲我的脸,我一直反抗」、「我在车子里面,且我一直反抗,所以他的性器官办法进入我的性器官」、「我不要与他发生性关系」,因此法官认为阿文无法控制自己情欲,以暴力胁迫手段性侵被害人,但念在其无前科、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家中还有身心障碍母亲要抚养,因此予以减刑,并能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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