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少女顶后门还踹人 血气方刚男赔20万获缓刑

地方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市施姓男子两年前刚满18岁,在网咖搭讪一名17岁少女后,即以骑机车双载看夜景趁机性侵,情急离去前还踹了少女大腿屁股好几脚,因双方达成和解,二审维持原判1年10月有期徒刑,缓刑5年。

施男前(101)年4月间在台中市丰原区一家网咖认识逃离安置机构的17岁少女,获得同意后骑机车载她到丰原区中正公园看夜景。

两人在公园聊天,施男伸手拥抱抚摸少女被推开,接着将少女推倒在草地上,强行以手指性侵,霸王硬上弓却顶到后门,得逞后逃离时还用脚狠踹少女大腿及屁股。

少女经民众协助离开公园,因警方盘查发现为失踪人口,追查后得知她遭性侵,循线逮捕施姓男子移送法办,经检方侦结起诉。

法院一审以施男刚满18岁血气方刚,犯后态度佳且与少女家属以20万元达成和解,依强制性交罪减刑判处徒刑1年10月,缓刑5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

检察官不服,认为施男恶性重大,若依强制性交罪最少也得判刑3年以上,一审减刑不恰当,提出上诉;台中高分院以原审判处无误驳回,维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