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朋友妻赔25万换3年缓刑 苗栗爸「少付2.5万」险被抓去关
苗栗许姓男子2016年11月间一时起了歹念,竟对多年好友的妻子伸出狼爪,被法院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4个月,后来双方谈妥以25万元和解,刑期则改为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3年,但直到今年3月,他仍拖欠2万5000元没有给付。台中地检署检察官依此向法院声请撤销许男的缓刑,但法官认为没有足够的具体事证,最终裁定驳回。
▲许男性侵朋友的妻子,事后双方谈妥以25万元和解。(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提到,许男因为妨害性自主案件,2017年间经苗栗地院判处3年4个月,上诉后,台中高分院裁定撤销原判决,改判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而依据苗栗地院记载的和解笔录,许男应给付25万元给受害者,并从2018年5月起按月给付1万元,直到全部清偿为止。检方指出,受害者今年3月在苗栗地检署接受讯问时,出示存折内页影本,许男虽然已经给付22万5000元,但还有2万5000元没有支付,却一拖再拖、要缴不缴的,「受害人说,考量到许男有小孩,才会一直给机会,并拖到今年3月才决定声请撤销缓刑。」
▲许男因为少付2万5000元,差点要被抓回去关。(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不过,全案来到台中地院,法官认为,从受害者的存折纪录看来,许男最后一次付款是在今年2月,虽然中间有部分延期给付的情形,但不排除是因为他需要扶养子女,一时经济困窘,导致无法履行赔偿。
法官接着指出,许男已经给付22万5000元,纵使有部分延迟,也并未达情节重大之程度,加上检方没有具体事证,证明他有隐匿或处分财产、故意不履行等行为,无法使法院认同有撤销缓刑、执行刑罚之必要,最终裁定驳回声请,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