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偷拿200元放口袋 被判刑半年「赔3万换缓刑」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女子小美(化名)原本在某公司担任行政人员,今年7月间却利用职务之便,偷偷将200元现金放入自己的衣服口袋内,因而挨告。台北地院法官日前审理此案,考量到小美已经返还200元,过去没有前科,应该是一时失虑触法,最终依业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缓刑条件是要向公库支付3万元。
▲小美利用职务之便将200元现金放入口袋,结果却害惨自己。(示意图/记者施怡妏摄,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小美在某公司担任行政人员期间,负责清点营收业务,今年7月间她却利用职务之便,将原本放在清点袋子内的200元现金取出,改放入自己衣服的口袋内。
后来因为公司主管发现金额短少,询问小美,小美才当场归还200元。业者经调阅内部监视器影像确认,决定报警处理;小美到案之后对于自己的犯行均坦承不讳,讯后被检方依法起诉。
台北地院法官认为,小美过去没有前科,应当是一时失虑触法,考量到她已经坦承犯行,经过这次教训之后,相信没有再犯之虞,最终依业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缓刑2年,缓刑条件是要在判决确定后,向公库支付3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