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求欢14岁小女友被抓到 赔50万换缓刑
高雄一名男子怂恿14岁少女发生性行为挨告。 (示意图/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先前透过交友网站结识年仅14岁的少女A,2人交往后相约出游时,A女耐不住林男持续求欢,遂一同前往汽车旅馆发生1次性行为,事后遭到少女母亲提告。一审林男遭判2年徒刑,案经上诉,高雄高分院考量林男已与A女及其母亲以支付50万元达成调解,予以林男缓刑5年。可再上诉。
判决书指出,林男2019年3月间透过交友网站「探探」结识14岁A女,同年5月间两人相约出游,岂料林男一见到A女,随即提议前往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A女在林男的苦苦哀求与怂恿之下,同意前往汽车旅馆并发生1次性行为。后来A女母亲接获A女校方转报,才知情女儿与网友发生性行为,愤而前往警局报案控告林姓男子。
一审审理时,林男矢口否认犯罪,法官认为林男不知自我约束,无视法律与未成年女子发生性交行为,对A女的身心健全发展势必造成负面影响,犯后更要求A女隐瞒事实,犯后态度不佳,法院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案经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时,林男终于认罪,并与A女、A女母亲以支付30万、20万赔偿金成功调解,法官参酌A女及A女母亲均同意给予林男缓刑,考量此刑期以暂不执行为适当,林男历经此次侦审程序应该会有所警惕,故予以缓刑5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