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辅趁机摸国中女生下体 男狼师赔20万换缓刑

台北地院(陈志贤摄)

67岁陈姓男子北市教会担任课后辅导老师被控于去年5月利用指导1名国中一年级女生功课时,2度伸手进女生短裤内,掀开内裤碰触她下体。事后陈男辩称他是帮忙女生擦蚊子药,因他有只眼睛是义眼,距离没抓准而不慎碰触。台北地院审理时,陈认罪并赔偿20万元,判刑7月.缓刑2年。

警方调查,被害女生今年5月26日下午6时到某教会上课辅,陈男对她一对一指导功课时,先用左手伸进她的短裤右裤管内,隔着底裤碰触她下体,不久再伸右手进她左裤管,直接翻开底裤,再触摸她下体。她回家后,写纸条告诉母亲,母亲愤而带女儿报警提告。

检察官调查时,陈否认猥亵,推称是女生说被蚊子叮很痒,他因女生忙着写作业好心帮她擦药,因他有只眼睛是义眼,可能因此抓不准距离感,不小心碰到,辩词连检察官都觉得扯,依对未满14岁女子猥亵罪嫌起诉陈男。

不过,台北地院审理时,陈男认罪,并赔偿女生及其家人20万元,达成和解,女生家人同意给陈缓刑,法官判处陈徒刑7月.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