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习班2宝爸狼师「厕所指交国一女学生」 赔偿换缓刑

▲台中补习班狼师指交国一女学生,赔偿换缓刑。(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Unsplash)

记者郭玗洁/台中报导

台中已婚男子阿正(化名)在补习班当老师,却与国一女学生抚摸、接吻,进而将她带到厕所指交,让女学生身心受创,前往咨商后全案才曝光。台中地院审理,法官审酌阿正已和女学生和解,依犯4个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猥亵罪、1个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合并处2年徒刑,缓刑5年。

判决指出,阿正在台中某补习班担任老师,明知女学生小美(化名)才国一,却趁她年幼无知、性意识未成熟之时,在补习班走廊、教室内和她接吻,还隔着衣服摸小美胸、臀。阿正又于2014年2月初过年期间,和小美相约台南天鹅湖公园见面,趁随行的小美姊姊上厕所时,将小美拉到一旁亲吻、抚摸。

阿正食髓知味,又趁小美来补习时将她带到厕所,解开小美内衣亲吻胸部并抚摸下体,并在2014年6、7月间,在补习班内对她指交得逞。小美因此在亲密关系的建立及人格发展上都受创,进行咨商时说出此事,咨商中心紧急通报,全案才曝光。

全案审理时,阿正坦承犯行,法官依他只和小美性交1次,且没有违反意愿,犯后和小美达成调解并赔偿,小美及其家长皆表示愿意原谅阿正等情,按刑法第59条给予阿正减刑。

法官指出,阿正无前科,素行尚可,审酌他目前从事补教业,月收入约4万5千元至5万元,已婚、有2名年幼子女等情,依犯4个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猥亵罪、1个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合并处2年徒刑,缓刑5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