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男性侵2台女大生 赔偿获缓刑却仍不能回国

新加坡4男虽获缓刑,但还无法返国。(图/翻摄东森新闻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新加坡男刘玮城和3名来台观光友人去年12月间,邀约2名台籍大生(A、B女)到租屋处喝酒聊天,却趁机性侵酒醉的2女。士林地院今依乘机性交罪判4人分别1年8月至1年11月不等,并缓刑4至5年,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可上诉。不过,虽然4人目前已1万5千元至7万元交保,但仍为境管状态,除非等判决确定后,检察官依法驱逐出境代替保护管束,否则仍无法回国

检察官起诉认定,刘玮城、王琨骏陈俊颖3人共同对A女为乘机性交行为,而A女为了保护友人,还用英文哀求「you guys can fuck me but don’t hurt my friend」(你可以性侵我但不可以伤害我朋友)等语,但2人仍遭性侵。

不过,法官认为,经A女及刘、王、陈3人证述可知,3人均分别单独与A女发生性交行为,性交时并无他人在场或参与,且案发时刘玮城曾因撞见王琨骏与A女亲热,向客厅其他友人表达不满,甚至进房质问A女,审理时也称「她当天就是要来找我,但才刚认识我朋友就亲热会不会太夸张」,足认刘与王为A女争风吃醋,难认有共同谋议动机存在。

判决指出,4人为大学在学学生,在我国及新加坡均无犯罪纪录,此次相约到我国共游,酒醉后却不知谨守男女分际,也未尊重2女性自主决定权,也不顾母国国际形象实属不该,但念在4人犯罪手段尚属平和,且犯后坦认犯行,多次当庭道歉,并达成和解、全数给付和解金额,而2女也表示愿意原谅4人,并请求法院给予缓刑。

士林地院审酌,4人因限制出境处分,无法回国继续学业林男虽先以1万5千元交保,其余3人因本案羁押超过8个月,对身处异乡者而言已属非常严厉之教训,若使4人在我国入监执行,将使学业长期中断,不仅不利复归社会,反而增社会成本,因此予以缓刑,虽然3人在辩论终结时,分别以6至7万元交保,但4人目前仍限制出境,依保安处分执行法规定,判决确定后,执行检察官可对外国人以驱逐出境代替保护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