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色警藉办案3度强吻15岁少女 和解赔偿获缓刑仍遭休职10月
▲少女因办案关系,竟遭员警强吻3次。她无奈告知学姊与外祖父,揭发员警恶行。此为示意图。(图/123RF)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新庄分局江姓员警,去年2、3月间,借着办案之便,三度强吻15岁少女。江男事后遭提起公诉,但因赔偿和解,最后遭判刑1年,并缓刑4年定谳。新北市警局将他移送惩戒法院议处,惩戒法院认为他「严重影响服务机关之信誉」,判决休职10月。
判决指出,江男为新庄分局某派出所员警,他因办案之便,在去年2月间认识当时15岁的少女小光(化名)。但江男把持不住,去年2月、3月、4月,分别在江男家中的客厅、阳台等处,强吻小光。小光因慑于江男承办她案件之权势,未为反抗或拒绝之表示,三次均让江男得逞。
小光最后向学姐与外祖父,说出此事,小光还绘制江男家中的配置图,证明小光确实进过江男家门。江男遭提起公诉,一审新北地院简易庭认定江男犯下三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对受监督之人利用权势猥亵罪」,每罪各处有期徒刑5月,均可易科罚金;合并宣告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罚金36万元。
江男上诉新北地院合议庭,二审因江男赔偿小光,取得和解,最后维持相同刑度,但宣告缓刑4年的自新机会,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并接受12小时法治教育课程,禁止再接触、联络与骚扰小光,全案定谳。
刑案部分定谳后,新北市警局为了自清,把江男移送惩戒法院议处。惩戒法院审理后,认为江男「身为警察人员,未能恪遵职守,导致社会大众对公务员产生负面印象及不信任感,严重影响服务机关之信誉。」但因他犯后坦承犯行,又赔偿被害人,且完全支付完毕,足见江男确实有悔意。此外,小光也在警询时表示,不希望江男遭受法律上的追诉。审酌各样情节后,惩戒法院将他判处休职10个月。可上诉。